辽宁:男子经过居民楼被天降酒瓶砸伤 82户居民担责
本报讯(华商晨报记者 汤洋)从天而降的玻璃酒瓶,将从楼下经过的男子霍某砸伤。
霍某起诉后,法院判决82户居民共同承担责任。
昨日,辽宁省高法发布了相关消息,经过两次集中执行,共执行住户68户,执行回款31000余元。
法院判82户共同担责
小区张贴执行通知书
2016年7月17日,葫芦岛市连山区的男子霍某买完手纸回家,刚走到楼下,脑子“轰”的一声,感觉被什么东西砸到了,“当时血就顺着脸往下流,之后就什么也不知道了。”
霍某的妻子闻讯赶到时,霍某躺在地上一动不动,“身上、地上都是血。”霍某马上被送到了医院,住院治疗66天,被诊断为左侧桡神经浅支断裂、左侧头静脉断裂、左手第1骨间背侧肌断裂、左手背侧皮肤撕裂脱伤、头部皮肤裂伤。医疗费用加其他损失共计4万余元。
霍某醒来后,从别人口中知道,自己是被玻璃酒瓶砸的。事发后,警方也对案件进行了侦查,但没有发现可疑线索。
由于未能确定实际侵权人,霍某在咨询律师后,向法院提出了民事诉讼。法院依法判决,霍某的经济损失由该住宅楼1单元82户使用人共同承担。
判决生效后,各被告均没有提起上诉,但也没有履行给付义务。今年10月18日,霍某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
10月22日,执行法官将执行通知书张贴在小区里。通知书上列出了各被执行人的名字及各自应当承担的执行金额,责令各被执行人自执行通知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履行义务。逾期不履行的,法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两次集中执行住户68户
执行回款31000余元
然而截至10月25日,仅为数不多的几户履行了义务。
当晚,执行干警又来到该住宅楼,开始挨家挨户执行,有57户自动履行了义务,将执行款打到了法院指定的银行账户,但是仍有25户没有履行。
10月27日上午,连山区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常海带领执行局全体干警、司法警察40余人,再次开展现场执行。
经过两次集中执行,共执行住户68户,执行回款31000余元。
从10月27日开始,法官陆续给没有交纳执行款的被执行人打电话,并以短信的方式将执行信息发给各被执行人。陆续又有9户履行了义务。
11月26日11时,执行法官又来到了该住宅楼,执行最后5户。执行的第一户被执行人是住在13楼的90岁老人王某,王某表示自己没有钱,无法履行义务。
在此之前,法院已经对其财产进行查找,发现其名下有一张大额定期存单,考虑老人年龄偏大,且执行额只有534.95元,冻结老人存单会让其定期存款利息受损失,法官决定再做其儿女的工作,采取老人能接受的方式执行到位。其后的几户被执行人家中均无人。
法院对这5户被执行人的银行账户进行了锁定查控,如果他们在反复做工作后仍拒不履行,法院将冻结账户强制执行,并将他们列入失信名单,限制高消费。
案发后楼内添加了警示标语、沿街窗户被关紧■法院供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