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山墅”88套房产被查封
被查封房产所在的崇山墅园区-华商晨报记者夏铭阳摄
本报讯(华商晨报记者赵威王丽娜) “300多万买的别墅,住了两年多,房证迟迟办不下来,现在房子要被法院查封了。”
近日,家住沈阳市皇姑区崇山墅园区的董先生因为单元门口贴出的一张法院查封通知而烦恼。
市民反映
花300万买套别墅住两年多
没下房产证
据董先生介绍,2014年7月份,他在皇姑区崇山墅园区购买了一套别墅,交了全款,总计花费300余万元,开发商为辽宁城开维港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董先生说,交完房款后,他和开发商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同时签订了一份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内容称,其购买的别墅因项目处于在建工程抵押状态,因此备案宽限期为6~8个月。
根据补充协议的约定内容,开发商承诺,2015年3月31日前为其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如逾期未能办理,业主可以选择退房。
董先生透露,其间,他多次找到开发商催促产权备案和办理房产证事宜,每次开发商工作人员均回应称,将尽快为其办理产权备案,房证也会尽快交付。
可是,开发商的一纸承诺并未兑现,至今他购买的别墅还没有完成产权备案,房产证更是遥遥无期。
11月10日,董先生在外出时,发现单元门口贴着一张法院的查封通知,查封事项内容为:因债务纠纷,查封被申请人辽宁城开维港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坐落于沈阳市皇姑区崇山西路12-5号等88套在建工程,涉及部分门市和住宅,面积从200余平方米到300余平方米不等。
“我住了两年多的别墅被列入了法院查封名单中,这房子买得太窝火了。”董先生说。
董先生认为,开发商没有按照补充协议约定,如期为其办理产权备案,导致无法办理房证,造成别墅被法院列入查封名单,对此,开发商应该承担责任。
记者核实
88套房产被列入查封名单
涉及数十户
11日,记者来到董先生居住的崇山墅园区。据了解,在崇山墅园区,包括董先生所购房产,共有数十户业主的88套房产被列入法院查封名单。
“当初如果知道房子有问题,我根本不会掏300多万买房。”业主刘女士说。
据多名受访业主反映,辽宁城开维港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办公室就设在崇山墅园区内,但业主们已经联系不到开发商负责人。
当天中午,三名业主代表来到开发商办公地点,多次敲门屋内都无人应答。透过玻璃窗,记者看到办公室内并无人员办公。
根据部分业主提供的开发商处负责人的手机号码,记者拨打过去,电话的另一端,一位女子称“找错人了”。
针对崇山墅部分业主投诉住宅登上法院查封名单一事,近日,有媒体记者通过个别业主联系到负责崇山墅项目销售的工作人员,该工作人员回应称,公司将给业主们一个统一答复,但具体何时答复,她表示,并不清楚。
针对居住的别墅被法院列入查封名单一事,目前,涉事业主已报警,业主们自发组建了维权群。
律师说法
开发商未按合同解除抵押
应承担违约责任
本报消费维权律师团成员、辽宁安行律师事务所律师杨继新表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
杨继新认为,根据相关规定,如果开发商在出售房屋时,未告知消费者有关房产抵押的情况,先将房屋抵押出去而未给业主备案,导致无法办理房产证,开发商则涉嫌存在欺诈行为,消费者可向开发商提出相应的赔偿;如果开发商在出售房屋时,通过补充协议告知消费者有关房产抵押情况,但未按照双方协议约定的日期,完成解除抵押,那么,开发商应承担违约责任,涉事业主可根据双方签订的相关约定,追究开发商的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