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受

银州区法院审结一起酒驾演变成妨害公务案
2016年5月7日20时许,被告人王某与郝某一同饮酒后,乘坐由郝某驾驶的车牌为辽D0XXXX号的黑色奥迪轿车,行驶至铁岭市银州区小桥子市场北侧时,遇到在此设卡查酒驾的铁岭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机动大队四中队民警。为躲避检查,郝某驾车加速行驶并闯卡。在民警苏某驾车追赶并用警报扩音器责令其停车接受检查的过程中,郝某拒不停车接受检查并驾车加速行驶。郝某驾车逃至东大桥桥面,与路面上的两辆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肇事。事故发生后,郝某弃车逃逸。民警苏某赶到现场后,对被告人王某依法进行盘查。期间,被告人王某不仅拒不接受检查,反而与民警苏某进行撕扯,致使二人均摔倒在地。此后,在当执法民警苏某欲将其带上警车回交警队配合调查时,被告人王某在警车车门门框处用左肩膀用力顶住民警苏某的右臂而不进警车,致使苏某右臂受伤。后经铁岭市公安局铜钟分局民警赶到现场,将其带回该分局进行调查。经铁岭市中心医院诊断:民警苏某外伤致右肘关节损伤。经铁岭固仑司法鉴定所检验鉴定:王某的血液中检出乙醇成分为171. 高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