耕地占补平衡考核办法

营口市政府与盘锦市政府签订《易地补充耕地合同》
为落实《耕地占补平衡考核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33号)、《国土资源部关于严格耕地占补平衡管理的紧急通知》(国土资电发[2008]85号)、《关于加强异地补充耕地管理的通知》(辽国土资发[2005]55号)文件要求,确保我市经济可持续性发展,市政府高度重视此项工作,以政府名义与盘锦市政府商榷,盘锦市政府同意转让0. 国土资源厅

营口市政府向丹东市政府致函购买水田补充耕地指标
为落实《耕地占补平衡考核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33号)、《国土资源部关于严格耕地占补平衡管理的紧急通知》(国土资电发[2008]85号)、《关于加强异地补充耕地管理的通知》(辽国土资发[2005]55号)文件要求,缓解营口市耕地后备资源匮乏,无法落实水田建设项目耕地占补平衡的现状,确保全市经济可持续性发展,营口市政府高度重视此项工作,以政府名义与丹东市政府商榷,丹东市政府同意转让部分水田耕地指标给营口市用于补充耕地指标。营口市国土资源局代营口市政府草拟了《关于向丹东市购买水田补充耕地指标的函》,向丹东市政府致函购买水田补充耕地指标9. 国土资源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