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出台《关于化解房地产库存的若干意见》
我省出台《关于化解房地产库存的若干意见》全力去库存
购90平方米以下二套住房减按1%征契税
房地产去库存是当前的重要经济工作之一。2月24日,我省出台了《关于化解房地产库存的若干意见》,以15项措施全力化解库存,促进房地产业持续发展。
这15项措施将为全省的房地产业带来哪些影响、为广大购房者带来哪些实惠呢?为此,记者采访了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有关负责同志。
推进居住证制度农民购房成市民
《意见》明确了市、县(市、区)政府是推动本地区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化解房地产库存工作的责任主体,并要求因地制宜采取措施,力争用2年至3年时间将房地产库存调整到合理水平。
与此同时,《意见》要求,各地区要下决心管控土地出让。就是要通过认真实施“十三五”住房建设规划,对本地区住房的建设总量、供应结构、空间布局和开发进度等做出统筹安排。尚未编制住房建设规划的地区,在房地产开发用地出让前,由国土资源、城乡规划和房地产主管部门共同制定拟供地块出让方案。合理控制开发用地供应节奏,减少房地产开发用地供应。库存严重的地区,要暂停供应房地产开发用地。已供应、未开发的房地产开发用地可申请转换用途或调整商住比例。
鼓励农民进城购房,全面推进居住证制度。就是要通过适度规模经营农业,积极探索农民宅基地自愿有偿退出和土地增值收益合理分配机制,并推动居住证持有人享有与当地户籍人口同等的住房保障权利,将符合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纳入当地住房保障范围。
同时,按照就近入学的原则,农民工子女可在居住地接受义务教育、在就学所在地参加中考,与当地学生享受同等待遇。
扩大住房公积金覆盖范围,逐步将符合条件的农民工和个体工商户纳入住房公积金体制。加大公积金对个体经济、私营经济、混合所有制企业、外资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单位的扩面力度,做到应缴尽缴。
培育租赁市场多渠道增加供应
进一步深化住房制度改革,建立购房与租房并举、市场配置与政府保障相结合的住房制度。对于城镇居民特别是外来务工人员来说,住房需求可分为两部分,一部分是购房,另一部分是租房。因此,除政府购买存量房用于公租房源外,还要鼓励自然人和各类机构投资者购买库存商品房,使其成为租赁市场的房源提供者。
加快培育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就是要积极培育住房租赁经营机构,推进住房租赁规模化、专业化经营。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其持有库存商品房向社会出租。要拓展住房租赁机构融资渠道,推进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试点。鼓励各类闲置房源进入租赁市场,多渠道增加供应。实行市场租金、分档补贴,支持从租赁市场筹集公共租赁住房房源。
加快推进城镇棚户区和城中村改造,提高棚改货币化安置比例。今年,我省将全面推进棚改货币化安置,推行“政府与动迁居民签订补偿协议、市场化解决安置房源、政府搭建平台组织团购、开发企业让利、动迁居民自主购买”的创新型货币化安置方式,全力化解房地产库存。
鼓励行业协会、社会组织及企业举办形式多样的房交会。要求市、县(市、区)政府对各类房交会给予相同的补贴、奖励等优惠政策。同时,有条件的地区可对农民进城购房给予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