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停供超48小时 供热企业或被记为严重失信

12.10.2017  13:52

  昨日上午,华发热力应昌街收费大厅,缴费的市民排到了门外。辽沈晚报、聊沈客户端记者薛雪摄

  一个月供热投诉率超过10‰;供热运行期间,出现一次分公司级以上的公开服务电话未24小时开通,或没有派专人值守;由于企业管理原因,造成供热期间停供面积超过100万平方米,或者停供时间超过48小时等情况,都将记入供暖企业信用信息。

  如果企业累计出现了多项问题,将被列入沈阳市供热行业严重失信企业名单,不仅会被取消评优评先资格,还将被取消参与供热联网招投标资格,以及取消参与政府投资建设供热项目资格等。

  近日,沈阳市出台供热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对供暖企业信用信息具体包括哪些内容以及出现什么样问题有着怎样的处罚,都作了详细规定。

  信用信息除了有供热面积等基本信息,以及受表彰情况等优良信息外,还有市民比较关注的提示信息和警示信息,内容涉及投诉率高、服务不到位等问题。市、区供热办在供热监管工作中,发现供热企业存在提示信息和警示信息所列条目情形的,经核实确认后记入供热企业信用信息档案。

  对发生5条以上提示信息或2项以上警示信息相关情形的,列入沈阳市供热行业严重失信企业名单。供热企业基本信息记录期限至企业终止为止;供热企业优良信息、提示信息、警示信息记录期限为5年,5年之后自动解除记录并转为永久保存信息。

  如果企业改正问题比较好,也能经报市房产局批准后,从严重失信企业名单中解除。比如,在警示信息公示期内,对相关情形已作出实质性改正,整改措施有效,取得相关当事人的谅解,未再发生本办法所列警示信息新的相关情形等。

  此外,供热行政主管部门及工作人员玩忽职守以及滥用职权,违法公布、利用企业信用信息,侵犯企业合法权益,损害企业信誉的,依法追究行政责任;涉嫌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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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丹一) 作者:徐月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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