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对160个住宅项目进行物业检查

20.12.2014  11:12
资料图 - 新浪辽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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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日,记者了解到,沈阳今年共对和平、沈河、铁西、皇姑、大东、浑南、于洪、沈北、苏家屯、经济技术10个区的160个住宅项目进行检查,并下发了63份整改通知书。接下来将对整改区域进行复检,若复检仍不合格,将按照《沈阳市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信息管理暂行办法》(沈房 [2010]186号)相应条款对物业企业进行扣分。所扣分数累计超过15~20分的将暂停其资质晋级、承接新盘、评优评先等活动。

  事实上,沈阳从去年8月以来就持续开展了住宅区物业管理规范化服务大检查活动,沈阳市房产局定期对各区工作情况进行抽检,并重点对市民反映、投诉较多的项目实施定点检查。另外,小区业主们有哪些权益,很多居民并不十分了解。事实上,小区共用场地停车场所得收益是归业主大会所有的,同时物业企业也不可以向装修新房的业主收取电梯费。如果居民在实际生活中遭遇了物业侵权,可向本报投诉。

   小区共用场地停车收益将由业主大会决定

  小区共有道路、场地是指与建筑物或者为使用者服务的室内外各类设备、市政公用设施相配套的场地、庭院、甬道、干道等。共有道路、场地归全体业主所有,车辆是否在此可停放,如可以停放是否收取场地占用费、占用费的收取标准和用途等均应由业主大会决定。《沈阳市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规定,物业管理区域内占用业主共有道路、场地停放机动车辆的,应当由业主大会决定是否收取占用费以及占用费的收取标准和用途等,也就是说物业管理区域内车辆停放、收费等事宜由业主大会决定。

  如果业主大会决定收取机动车辆场地占用费的,可由物业服务企业代为收取,单独计账,独立核算,定期公布账目并接受业主的监督。扣除管理成本后的场地占用费归全体业主共有。

  业主大会通过的车辆管理收费规章制度和租赁收费标准,一般是指进行车辆停放、出入秩序的管理服务,主要包括区域内车辆按位停放、按线行驶、按时间入位和制止外部车辆擅自进入等。对个别业主为防止意外磕碰损坏或车辆失窃等事故发生,提出特殊保管服务要求时,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应按《合同法》和提出要求的内容,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单独协商确定,并签订相应的保管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