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63家不合格物业被责令整改
占160个受检查住宅项目的40%复检不合格暂停资质晋级、暂停承接新盘
本报讯(华商晨报华商响网记者张林林)小区环境脏乱差、楼顶私搭乱建、监控形同虚设……这些都将吃到“整改通知书”。
今年,沈阳市房产部门对全市160个住宅项目进行物业大检查,对不合格小区下发了63份整改通知书要求整改。
物业大检查
复检不合格或暂停承接新盘
2013年8月份开始,沈阳开展全市住宅项目物业大检查,记者多次跟随房产部门对小区进行抽查,发现部分小区存在电梯年检不及时、消防通道不畅、居民堆放杂物、社区文化开展得少、车辆停放无序、办公场所公开资料不全等问题。
昨日,记者从房产部门获悉,对被下发整改通知书的物业公司,接下来将对整改区域进行复检,若复检仍不合格,将按照《沈阳市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信息管理暂行办法》相应条款对物业企业扣分。扣分累计超过15~20分的将暂停其资质晋级、承接新盘、评优评先等活动。
对于整改不力的,房产部门或予以曝光。
共用区域停车是否收费、收多少
均由业主大会决定
很多小区物业在园区道路上划出车位收费。《沈阳市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规定,物业管理区域内占用业主共有道路、场地停放机动车辆的,应当由业主大会决定是否收取占用费以及占用费的收取标准和用途等,也就是说物业管理区域内车辆停放、收费等事宜由业主大会决定。
如果业主大会决定收取机动车辆场地占用费,可由物业服务企业代为收取,单独计账,独立核算,定期公布账目并接受业主的监督。扣除管理成本后的场地占用费归全体业主共有。
业主大会通过的车辆管理收费规章制度和租赁收费标准,一般是指进行车辆停放、出入秩序的管理服务,主要包括区域内车辆按位停放、按线行驶、按时间入位和制止外部车辆擅自进入等。对个别业主提出保管车辆服务要求时,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应按《合同法》和提出要求的内容,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单独协商确定,并签订相应的保管合同。
物业不得收取
新房装修电梯使用费
很多新入住的业主要装修房子,物业公司往往收取一定的电梯使用费,不交就不允许使用电梯。其实这种行为属于乱收费,居民可举报。
《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住宅区物业管理的实施意见》第六条规定,物业企业在业主办入住期间不得强制业主选择指定的装修、运输、安装等队伍及电器、建材等供应商,不得向业主乱收保证金、管理费、服务费、电梯使用费等,不得限制业主合理使用电梯等共用设施设备。
物业服务企业存在上述行为时,由所在地房产主管部门责令其立即改正;对拒不改正的物业服务企业,由相关执法部门查处。
业主不得以被盗为由
不交物业费
物业服务合同中的安全防范内容主要是针对公共区域提供的服务,而业主家的私有部分的财产保管则不在安保范围之列。
许多物业企业与业主签订《物业服务合同》时,大多不涉及业主的私人财产保险的内容,所以业主家一旦失窃,物业企业如按规定时间严格巡查且在公共区域内履行职责,那么物业就履行了职责。
保安只能对社会治安起到一定的协助作用,是通过合同的约定产生的,不能防范任何不法行为的发生。业主不能因为缴纳物业费,私有财产受损就要求物业公司赔偿,同样也不能因为私有财产受损就拒绝缴纳物业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