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东市多管齐下积极推进大气污染防治

25.08.2016  21:03
    为有效改善环境空气质量,努力让百姓呼吸到更新鲜的空气,丹东市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辽宁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和省政府有关会议精神,印发实施了《丹东市关于加强大气污染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先后多次召开市政府办公会议,专题研究贯彻落实意见,多管齐下,积极推进大气污染防治。7月份,丹东市环境空气质量较前几个月明显改善,环境空气优良天数率100%,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位列全省第一,PM2.5浓度月均值全省最低。

  一是全力推进燃煤小锅炉淘汰工作。丹东市建成区内共有10吨以下燃煤小锅炉148台,为确保按期完成淘汰工作,丹东市政府根据省政府有关部署,结合各部门工作职能,组织制定了燃煤小锅炉拆除的具体工作措施,明确分别由市环保局、市经信委、市住建委(房产)牵头推进建成区内10吨以下洗浴燃煤锅炉、工业燃煤锅炉、供暖燃煤锅炉的淘汰工作,做到任务明确、责任清晰。预计到今年10月底可拆除112台燃煤小锅炉,其余36台供暖锅炉由于城市供热能力不足、铺设供热主干管道需穿越城市中心区将极大增加交通负荷等原因,丹东市政府向省政府作了专题报告,计划待城市总规调整、供热能力增加、市四号干线通车并解决绕行线后于明年下半年拆除。

  二是加强城市扬尘污染综合管控。以“三大工地”(建筑工地、市政工地、拆除(待建)工地)源头为重点,同时加强道路、运输、工业场地和矿山等扬尘污染防范,开展堆(煤)场扬尘专项整治、推进低尘机械化清扫、增加城市绿化软覆盖、推动渣土等散料运输车辆采取密闭措施、加强路面洒水抑尘等,加大扬尘污染整治和监管力度,进一步完善扬尘治理的长效监管体制机制。 

  三是加快淘汰黄标车及老旧车辆。建立机动车安全检测、环保检测、综合性能检测联动机制,未经环保检验合格的在用机动车,公安部门不予核发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交通部门不予进行综合性能检测和车辆年度审验,有效提高机动车环保检测率;加强联合执法,公安、环保、交通部门每月组织一次道路运输车辆集中停放地和维修地环保标志查检,每季度组织一次上路行驶机动车环保标志查检。今年,省政府下达给我市黄标车及老旧车辆淘汰任务为10100台,截至目前,我市已淘汰黄标车及老旧车辆5170台,全年预计可完成9885辆,其余215辆公交黄标车辆,丹东市政府向省政府作了专题报告,计划于明年建设城市快速公交系统(BRT)时一并淘汰。

  此外,丹东市在严控新建燃煤锅炉、重点行业提标改造、城市公共交通“油改气”上也下了大气力。2016年以来,市环保局审批建设项目环评25项,均使用电、天然气等清洁能源或依托城市集中供暖,未新建燃煤设施。华能丹东电厂2#机组超低排放改造工作目前已进入调试运行阶段;金山热电2#机组超低排放改造预计10月末完成。城市公共交通“油改气”工作加快推进,截至目前已更新、改造CNG双燃料出租车1451台;更新LNG清洁能源及新能源公交车293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