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口市环保局多措并举全面开展大气污染治理工作

25.08.2016  21:03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大气污染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进一步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营口市委、市政府印发了《关于加强大气污染治理工作的实施细则》,从高效一体化供热工程、气化营口等十个方面开展大气污染治理工作。1-7月份,我市环境空气质量全省综合排名第3位,PM10、PM2.5平均浓度分别为73、41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3.9%和8.9%;优良天数共计146天,达标比例68.5%。

  一是实施高效一体化供热工程。编制高效一体化供热方案,投资9亿元在沿海产业基地建设背压机组,推进城市集中供热工程。同时加快推进燃煤小锅炉拆除工作,投资1.06亿元实施燃气管网配套建设和锅炉拆除“以奖代补”;大众洗浴煤气价格每立方米下调1.1元,对已改造的给予差额补贴。先后两次在《营口日报》上发布《营口市建成区燃煤锅炉整治公告》,对我市建成区322台10吨及以下燃煤锅炉进行公示,9月30日前全部完成并网拆除或改用清洁能源。目前已取缔查封219台,完成率68%,9月30日后未拆除的将依法依规强制取缔。

  二是实施气化营口工程。编制《营口市天然气发展实施

  利用规划》,全面推进气源、天然气管网建设大力推广新能源汽车,严控重型柴油车辆,稳步推进液化天然气汽车在重型运输领域的应用。目前,营口市区共有公交车535辆,其中380辆使用天然气;出租车2316辆,完成油改气1102辆;2016年计划购置新能源车辆为70台。现有电动公交车专用充电站1座,高速公路快速充电站4座,交流离散充电桩20个。其中高速公路充电站充电设施已调试完成,可以投入运营。

  三是实施清洁能源推广工程。结合小型燃煤锅炉拆除改造工作,适时推进“煤改电”工作。今年预计新增工业余热供暖30万平方米。 

  四是实施燃煤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工程。对植物园周边散煤清洁化替代工作已完成前期调研,预计投入600万元对周边3000户居民使用清洁煤以及购买环保炉具进行资金补贴。

  五是实施城市全覆盖工程。市政府印发了《营口市扬尘污染专项整治方案》,从建筑工地、拆迁工地等六个方面开展专项整治。目前,查扣违法运输车辆126台,查扣违法运输车营运证件照31个;对32家砂石料场下达限期整改通知;城区机械化湿扫率达86.1%,超过省任务目标。制定政策对前100名安装密闭装置的渣土等散料运输车辆每车给予2000元的资金补贴。重点区域内的三家废品收购站已全部

  吊销营业执照,从根本上消除堆场扬尘污染。老边区对区内2家碎石厂“未采取有效覆盖措施防止扬尘”的环境违法行为实施按日计罚,每家企业累计处罚57万元。

  六是实施绿色交通工程。按计划淘汰“黄标车”。 截至7月末,我市共注销黄标车2923台(完成省任务的91.2%),老旧车辆6169台,两项合计9092台。启动物流运输重卡双燃料改造,引导购置新增货运LNG车辆4台。

  七是实施秸秆综合利用工程。市农委编制秸秆焚烧与综合利用实施方案。各级环保部门开展桔秆焚烧环境违法现象的巡查工作,特别是对铁路、高速公路、国道、省道、城市周边等重点禁烧区域加大监管力度,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控制。积极推进秸秆综合利用,采取疏堵结合方式,以解决村桔秆在集中时间段露天焚烧和烧荒带来的大气污染问题。

  八是实施工业提标改造工程。先后印发《关于开展营口市工业企业大气污染综合整治的通知》以及《营口市石化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方案》,以燃煤设施、钢铁、火电、水泥为重点,全面推进整治工作。我市已被省厅列为辽宁省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试点城市,目前有32家重点企业政治工作有序推进。

  九是实施镁制品行业环境综合整治工程。市政府制定印发了《营口市镁产业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从资源保护、淘汰落后产能等6个方面开展镁制品环境专项整治工作。选

  取重点行业6家企业开展环保整治示范工程。投资200万元对实行企业治理“以奖代补”。目前,全市525家镁产业企业已关停130家,完成整改210家。9月30日后,未完成整改的企业将全部关停。

  十是实施监测预警工程。各县(市)、区环境质量空气自动监测站已基本建设完成,正在推进与市环境监测站联网,实现数据实时传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