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乘客书面签字“拼客出租”罚500

26.11.2014  09:50

  出租车司机边开车边“对讲”,一路走走停停拼客,看着计价器上噌噌乱蹦的数字,乘客的心不禁砰砰乱跳。如何治理打车乱象?11月25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辽宁省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草案)》,将车内禁烟、不得用通讯设备闲聊、归还乘客遗失物等写入条例,还规范了出租车驾驶员、乘客使用打车软件时的行为要求。其中规定,拒载乘客或未经乘客书面同意招揽他人合乘,处500元罚款。

  关键词1:驾驶员

  年龄不得超60周岁

  《条例》规定,从事出租车运营服务的车辆,应符合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营运车辆标准和机动车尾气排放要求,并经检测合格。出租车司机应为本市户籍或有居住证,取得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3年以上,近3年内无重大以上且负同等以上责任的交通事故,年龄不超过60周岁,取得从业资格证。被吊销从业资格证的驾驶员,五年内不得从事出租汽车运营服务。

   关键词2:驾驶员服务

  禁烟禁闲聊,及时归还遗失财物

  《条例》规定,从事出租汽车运营服务的经营者和驾驶员,应当为乘客提供方便、及时、安全、卫生、文明的服务,对急需抢救以及老、弱、病、残、孕等人员优先服务。

  出租车驾驶员应按照乘客制定的目的地选择合理路线行驶,不得途中甩客、故意绕道行驶;应保持车身内外整洁,设施设备完好,不得在车内吸烟;不得利用手机、对讲机等通讯设备闲聊;不得固定线路经营、异地运营或在禁止停车路段停车待租、载客;不得拒载乘客;按照规定标准收费,并主动出具车费票据;发现乘客遗失财物,设法及时归还失主,无法找到失主的,及时上交出租汽车企业或有关部门处理,不得私自留存。

  关键词3:电召服务

  接单后应开启“电召服务标志”

  《条例》规定,出租车司机应在不影响行车安全的状态下操作电召服务终端设施设备。在乘降站等公共场所排队候客时,不得通过手机召车软件等方式在排队候客区揽客。接单后,司机应按照规定开启电召服务标志或暂停营运标志,并按约定时间到达约定地点;若乘客未按约定候车时,驾驶员应与乘客或电召服务人员联系确认;乘客上车后,驾驶员应向电召服务人员发送乘客上车确认信息。乘客因故取消电召服务的,应即时告知服务平台。

   关键词4:拒付车费

  未经书面同意拼客,可拒付车费

  《条例》规定,驾驶员未按照规定给付车费票据的,未经乘客同意并书面确认而招揽他人合乘的,在载客途中无正当理由终止服务的,乘客可拒付车费。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在7个工作日内处理完乘客投诉,并告知投诉人。投诉人在投诉时,应提供车费发票、车辆牌照号码等有关证据。

  关键词5:适时调价

  依据综合因素,可适时调价

  《条例》规定,市、县价格行政主管部门应会同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综合考虑出租汽车行业定位、运营成本、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合理制定运价标准,并适时进行调整。

  关键词6:租车

  租赁车辆不得变相营运

  《条例》规定,从事租车服务的经营者,需有10辆以上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的客运车辆。从事汽车租赁服务的车辆,不得设置标识顶灯、计价器或线路牌等营运标志,承租人不得擅自转租或利用承租的车辆从事其他道路运输经营活动。

  关键词7:处罚标准

  绕道、拼客都将罚款

  《条例》规定,司机在途中甩客或故意绕道行驶的,处300元罚款;拒载乘客或未经乘客书面同意招揽他人合乘的,处500元罚款;违规开启计价器空调模式或夜间模式的,处500元罚款;固定线路经营或异地营运的,处5000元-1万元罚款。以上情节严重的,可暂扣从业资格证1-6个月。此外,未按规定开启电召服务标志或暂停运营标志,处300元罚款;对服务质量低劣、服务投诉多、受理响应率和调派成功率低的电召服务运营商,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依法给予处理。

  沈阳晚报、沈阳网记者唐心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