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或实行出租车“并客”需经乘客书面同意

26.11.2014  09:13
漫画配图 - 新浪辽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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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拒载并客、打车软件服务、出租车经营权很乱等问题,一直以来困扰着交通管理部门和乘客们。昨日,辽宁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上分组审议了《辽宁省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草案二次审议稿)》(以下简称《条例(二审稿)》),其中包括未经乘客同意并书面确认,招揽他人合乘,乘客可以拒付车费等内容。同时,针对一些出租车违规行为,明确了相应的处罚金额。

   电召预约后车没来也算拒载

  记者了解到,《条例(二审稿)》规定了四种拒载行为:所驾驶的车辆开启空车标志灯后,遇乘客招手,停车后不载客;所驾驶的车辆开启空车标志灯后,在客运集散点或者道路边待租时拒绝载客;载客运营中,无正当理由中途甩客或者倒客;接受电召服务预约后,未按照承诺提供出租汽车电召服务。

  对于出租车并客行为,《条例(二审稿)》中明确指出:未经乘客同意并书面确认,招揽他人合乘的,乘客可拒付车费。同时,无计价器或者有计价器不使用的;在基价里程内因车辆故障,无法完成约定服务的;驾驶人未按照规定给付车辆票据的;在载客途中无正当理由终止服务的,乘客均可拒付车费。

   出租车将实行运价标准调整制度

  由于油价已经实行了调整制度,所以很多市民对于出租车资费一成不变颇有微词。对此,《条例(二审稿)》增加了“市、县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综合考虑出租汽车行业定位、运营成本、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合理制定运价标准,并适时进行调整。”同时,《条例(二审稿)》还对出租车司机的日常服务进行了规定,不得在车内吸烟、不得利用手机、对讲机等通讯设备闲聊、发现乘客遗失财物要及时物归原主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