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级和七年级不得新增超56人大班额

31.08.2016  13:09

 

  本报讯(华商晨报主任记者刘桐)我省将改革随迁子女就学机制,入学时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且不得收取有别于户籍学生的任何费用。

  日前,省政府下发《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将对城乡义务教育学生免除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对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补助生活费政策城乡全覆盖,到2020年,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97.1%。解决“乡村弱”和“城镇挤”问题,加快缩小县域内城乡教育差距。

   学校与新住宅区配套建设同步交付

  《意见》规定,城镇新建居住区配套标准化学校建设,老城区改造配套学校建设不足和未达到配建学校标准的小规模居住区,由当地政府统筹新建或改扩建配套学校,确保足够的学位供给,满足学生就近入学需要。地方政府要实施“交钥匙”工程,确保配套学校建设与住宅建设首期项目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

  未按照规划配套建设学校的,不得发放建设工程规划核实合格书,不得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没有竣工验收备案的新建学校和校舍依法不准投入使用。

   优质校10%教师到薄弱校交流

  城镇学校和优质学校教师每学年到乡村学校和薄弱学校交流轮岗的比例不低于符合交流条件教师总数的10%,其中骨干教师不低于交流轮岗教师总数的20%。

  同时,完善职称评聘政策,逐步推动县域内同学段学校岗位结构协调并向乡村适当倾斜,实现职称评审与岗位聘用制度的有效衔接,吸引优秀教师向农村流动。

  积极鼓励和引导乡村志愿支教活动。继续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特岗教师可享受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

  完善边远艰苦地区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按照越往基层、越往艰苦地区补助水平越高的原则,使乡村教师实际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同职级县镇教师工资收入水平。确保县域内义务教育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收入水平。

  此外,对在乡村学校从教20年以上的教师、县(市、区)政府对在乡村学校从教10年以上的教师颁发荣誉证书予以鼓励。对在乡村一线教学岗位上从教30年以上、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满10年、能够完成教学工作任务、且目前仍在教学岗位工作,并取得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教师可直聘副高级专业技术岗位,不受岗位职数限制。

  2020年消除大班额

  小学不超45人初中不超50人

  从今年秋季学期开始,每年一年级和七年级新生,不得新增56人以上的大班额。已经存在的66人以上超大班额,到2017年全省要消除50%以上,到2018年基本消除;56人以上大班额,从2017年开始,每年至少消除25%,到2020年全部消除,并基本做到小学班额不超过45人、初中班额不超过50人。

  今年,我省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普通小学每生每年850元(含取暖费)、普通初中每生每年1050元(含取暖费),并对寄宿制学校按照寄宿生年生均200元标准增加公用经费补助。

  继续落实好农村地区不足100人的规模较小学校(包括乡镇中心校附设的村小)按照不低于100人核定公用经费等政策。还将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为乡镇寄宿制学校提供工勤和教学辅助服务。

  探索建立学生意外伤害援助机制和涉校涉生矛盾纠纷调解仲裁机制,维护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和师生合法权益。

   不得向随迁子女收取

  有别于本地户籍学生的任何费用

  《意见》提出,县级政府要完善控辍保学部门协调机制,督促监护人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并完成义务教育。

  此外,改革随迁子女就学机制。适应户籍制度改革要求,建立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从2017年春季学期开始,统一城乡义务教育学生“两免一补”政策。要坚持以公办学校为主安排随迁子女就学,对于公办学校学位不足的可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安排在普惠性民办学校就读。实现混合编班和统一管理,促进随迁子女融入学校和社区。公办和民办学校都不得向随迁子女收取有别于本地户籍学生的任何费用。

  鼓励父母取得居住证的适龄儿童随父母在工作地就近入学,外出务工父母要依法履行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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