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出台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实施意见

30.08.2016  13:31

  8月28日,省政府发布《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提出要合理规划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布局建设,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统筹城乡教育资源配置,着力解决“乡村弱”和“城镇挤”问题,加快缩小县域内城乡教育差距。

  《意见》明确要求,各地要按照城镇化规划和常住人口规模编制城镇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规划,确保城镇学校建设用地和足够的学位供给。当地政府应因地制宜,采取多种措施,补齐乡村教育短板,科学推进学校标准化建设,改善基本办学条件,提升乡村学校信息化水平和寄宿制学校管理服务水平,确保薄弱学校基本教学条件得到保障。

  《意见》对消除“大班额”提出了明确的时间表,从2016年秋季学期开始,不再新增56人以上的“大班额”,到2018年基本消除66人以上超“大班额”,到2020年全部消除56人以上“大班额”。

  在统筹城乡师资配置和待遇方面,《意见》 要求合理核定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编制,实行教职工编制城乡、区域统筹和动态管理,完善教师招聘机制,着力解决乡村教师结构性缺员和城镇师资不足的问题,完善教师待遇保障机制,实行乡村教师收入分配倾斜政策,落实并完善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和边远艰苦地区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确保县域内义务教育教师平均工资收入不低于当地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收入水平。另外,《意见》优化了随迁子女入学流程和证明要求,建立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入学政策,统一城乡义务教育学生“两免一补”政策,并优先以公办学校为主安排随迁子女就学,所有学校不得向随迁子女收取有别于本地户籍学生的任何费用。计划到2020年,基本消除城乡教育二元结构壁垒,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9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