羽绒服限时促销598元……过后还是598元

11.11.2016  09:38

  昨天,辽宁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投诉举报中心针对“双十一”网购的消费纠纷案例进行解读,为消费者提供网购建议。

  陷阱1:促销价就是原价

  【案例】市民赵女士在去年双十一当天在某网络购物平台购买了一件标有“双十一促销价”的羽绒服,促销价为598元。双十一过后,她发现衣服售价仍为598元。

  【解读】对于网店这种随意公布促销价有始无终的行为,国家工商总局此前发布的《网络商品和服务集中促销活动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明确,网络集中促销组织者必须在网站显著位置并以显著方式实现公示网络集中促销的期间、方式、规则等信息。如果促销活动没有明确的起始时间和特定规则,消费者可以向卖家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投诉。

  陷阱2:抢到促销品遭商家取消

  【案例】在去年双十一的抢购中,市民马小姐好不容易抢到了心仪的商品,商家却以超售为由取消了订单。

  【解读】《暂行规定》对商家促销超售行为作出了限定:“网络集中促销经营者在促销的商品或者服务销售完毕后,应当在促销页面、购买页面及时告知消费者。”一旦出现商品超售的情况,必须第一时间做出提示,告知消费者。商家不得在订单形成后以超售为理由单方面取消订单。

  陷阱3:订金或预售商品不退

  【案例】“双十一”期间很多电商会在网店首页标明“预付订金不退”或者“此类商品不能享受7日无理由退货。”的字样。去年“双十一”前郑女士在某箱包网络旗舰店预付100元订购一个背包,双十一当天付尾款时由于商家不提供包邮和赠品,她提出退订该商品。却被商家拒绝,商家表示:“退订可以,但预付的订金不予退还。”

  【解读】《暂行规定》明确指出:“网络集中促销组织者不得采用格式条款设置订金不退、预售商品不适用7日无理由退货,或通过增加限退条件等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因此,消费者在网购时,遇到预售订金不退或预售商品不退的情况,可以向商家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投诉。

  陷阱4:网店“好评过细”

  【案例】张先生前段时间在网购平台花600多元买了一款吊灯。可当他拿到货时发现实物与网上图片大相径庭,做工瑕疵比较多。张先生说:“当时之所以选择这款吊灯,是反复对比了多个网店好评率和买家评价。没想到评价这么好,货却这么糟。”

  【解读】消费者不要轻易相信网店商品的好评和销量。一款商品的网购好评实际上都是大同小异,写得越具体、图片配得越好看,消费者就得多留个心眼,谨慎下单。因为真正的买家通常不会有耐心写太长的文字,拍摄太过专业的图片进行评论。沈阳晚报、沈阳网主任记者张晓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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