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岭:信用社主任违法放贷900余万获刑

07.12.2015  12:10

   信用社主任违法放贷900余万获刑

   造成800余万元损失,并挪用资金,虚报注册资本被判有期徒刑11年,处罚金20万

  信用社主任鲍某,违法发放900余万元贷款,造成800余万元损失。

  此外,和别人一起开酒吧的鲍某挪用资金装修酒吧,以及虚构注册资本开典当公司。

  近日,法院发布案件判决结果,鲍某因违法发放贷款、挪用资金以及虚报注册资本犯罪,获刑十一年。

   违法发放900余万贷款

  鲍某在任铁岭范家屯信用社主任期间,违反国家发放贷款的相关规定,不依法履行职责,在明知贷款人借用、冒用他人身份信息、改变贷款用途的情况下,违法发放贷款共计约900余万元,造成的损失约800余万元。

  经查,从2009年至2011年底,鲍某共违法向12人发放贷款,数额最大的464万元,数额最少的仅11.2万元。

  经查,该信用社信贷业务不准借名、顶名、冒名、超权、越权、拆笔、跨区发放贷款等,发放贷款的用途仅限于农户种植、养殖,但这些贷款全部改变了用途。而且,按照规定鲍某审批发放贷款应有附属抵押,有的贷款人用房票和车辆抵押,但没有办理正规抵押手续,鲍某要求将这些附属抵押材料放在信贷员手中。

   挪用166万余元装修酒吧

  2009年6月,范家屯信用社主任鲍某与于某想合伙开设“迪吧”,双方约定由鲍某出资,于某出技术和经验顶名经营。

  之后,两人共同采取冒名、借名、顶名的方式,使用他人身份证件,在鲍某担任主任的范家屯信用社贷款。

  鲍某利用其审批贷款的职务之便,以小额农户担保名义贷款,将不符合贷款条件的资料通过审批顺利获取贷款,继而将信贷资金166.6万元从单位挪用,用于其经营的迪吧装修、房屋租金以及购置设备等。贷款到期后,本息都没有偿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