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童、老人、孕产妇抗菌药使用将被重点监管

09.11.2018  09:22

  继全面取消三级以上医疗机构(儿科医院或儿科门诊除外)门诊静脉输液之后,近日省卫生健康委下发《关于持续做好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提出要加强儿童、老人、孕产妇等重点人群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

  2017年我省全面取消了三级以上医疗机构(儿科医院或儿科门诊除外)门诊静脉输液,规定急诊和日间手术患者在严格掌握适应症的情况下可采取静脉输液治疗。要求三级以上医疗机构控制门诊静脉用药,并积极组织开展有关科普知识宣教工作,营造抗菌药物合理应用氛围,提高群众对抗菌药物的认识,树立正确的用药观念。

  近日省卫生健康委又下发了《关于持续做好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

  要求继续加强抗菌药物临床应用重点环节管理,继续实施抗菌药物专档管理。

  通知要求,优化抗菌药物品种品规结构,鼓励将青霉素等经典抗菌药物纳入供应目录,规范合理使用,逐步提高其使用比例,达到或接近国际平均水平。

  严格落实抗菌药物分级和医师处方权限管理。由各市卫生计生委统一对辖区内符合条件医师进行抗菌药物管理使用培训,考核合格者,授予相应处方权限。同时,实行医师抗菌药物处方权限动态管理机制,原则上每两年进行一次培训考核。加强抗菌药物规范使用管理。

  通知要求,加强儿童、老人、孕产妇等重点人群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建立儿童医院、三级综合医院儿科门急诊和住院抗菌药物使用监控制度。重点加强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临床使用监控。提高儿童感染性疾病诊疗能力和水平。

  此外,根据通知要求,我省将建立监测结果定期通报制度,加强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和细菌耐药监测两网建设。2018年底前,全省二级以上综合性公立医院必须全部加入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监测网,各市每年度至少实地督导、通报一次全市合理用药情况。


(责任编辑:李京) 作者:李文慧

辽宁:二级以上医院需成立抗菌药科学化管理工作组
  新华社沈阳11月9日电(记者彭卓)辽宁省卫健委辽宁频道
省卫生健康委加强全省临床合理用药专项督导工作
  为查验文件落实情况,结合近期通报的合理用药数据,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