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城市低保标准每月提高30元

09.06.2017  06:30

  6月8日,记者从大连市政府了解到,从今年7月1日起,大连市提高全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农村五保对象供养标准,城市低保每月提高30元,部分农村低保每月提高40元,农村五保对象集中供养标准每月提高60元。

  其中,大连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去年的每人每月640元提至670元。普兰店区、瓦房店市、庄河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去年的每人每月410元提至450元;金州区、长兴岛经济区、花园口经济区、大连保税区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一致,为每人每月670元。

  全市农村五保对象集中供养标准由去年的每人每月750元提至810元;金州区、长兴岛经济区、花园口经济区、大连保税区农村五保对象分散供养标准为每人每月700元;普兰店区、瓦房店市、庄河市农村五保对象分散供养标准为每人每月46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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