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44个公安窗口单位核实公布咨询电话

04.12.2016  18:32

  12月3日,市公安局向社会公布经过核实后的344个窗口单位公开电话,力求在打造国际化营商环境中为企业和群众提供及时便利和精准高效的服务。

  沈阳市公安局主要负责人介绍说,为进一步规范窗口单位民警接听公开电话的标准,依据相关规定,市公安局首次对接听公开电话和接处警工作提出“四项铁规”,严管相关单位及民警的服务情况并接受社会监督。

  ●执行首接负责制

  民警或辅警接听公开电话,将按照“首接负责制”的原则予以执行,即:接待群众报警、求助、咨询及外来办公、办事人员的首位民警,对属于自己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应当及时办理或者答复;对不属于自己职责范围但属于本单位职责范围的事项,先行受理,做好接待记录,及时移交或者引荐;对不属于本单位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应当明确告知,耐心解释,并尽可能提供帮助。

  ●群众报警应立即受理

  全市各级公安机关、警种部门、基层所队的民警,对于通过各种途径收到群众报警,接警人员都应立即受理,问明情况,视情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置,相关工作记录应当按照档案管理要求进行保存。各级公安警务指挥部门负责指导、协调、监督和考核110接处警业务工作;各级巡警部门负责制定110出警、处警勤务规范,并就执行情况开展日常督导检查。纪检监察、警务督察、法制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公安机关日常接处警工作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窗口服务禁生冷硬横推拖

  明确民警负责制度,每个服务窗口至少要配备一名民警接听电话、办理业务,并根据需要配备若干名专职警辅人员协助民警开展工作。明确AB岗工作制度,窗口民警按照事项分工履行职责,在工作中互相替补,确保窗口因故缺员时服务不中断、质量不降低。明确警风规范制度,窗口单位民警和辅警均要做到警容严整,用语文明,行为规范,态度热情。回答群众咨询问题时,窗口工作人员应当态度和蔼、语言文明、回答全面,严禁生、冷、硬、横、推、拖等问题发生。

  ●电话接听不畅通报批评

  沈阳市公安局将不定期对全局公开电话录音进行督导检查,对于发生公开电话接听不畅、解答态度恶劣等影响营商环境建设的问题,市局将予以全局通报批评;造成后果的,将严肃追究责任民警、主管领导、主要领导的相关责任。

  如企业、群众遇到违反上述规定者,可拨打110及12389公安督察电话投诉,或登录沈阳警网中的局长信箱(www.syga.gov.cn)投诉。(沈阳日报、沈阳网记者李欣)

  编辑: zfw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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