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农经委顺利完成全市粮食质量安全专项督查工作

27.12.2017  00:08

2017年12月4日至21日,按照《2017年度沈阳市秋粮收购监督检查工作方案》,市农经委组成联合检查组,采取随机抽查方式,与属地粮食行政主管部门,共同开展了粮食质量安全专项督查工作,督查12家企业,检查问题6个,整改问题5个,正在整改中1个,取得了良好效果,确保了粮食质量安全。

一、强化属地责任,做好宣传引导。进一步督促各区、县(市)粮食行政主管部门,履行属地监管职责,做好《沈阳市粮食质量安全事故处理应急预案》《粮食重金属超标长效处置管理办法》及《沈阳市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宣传,引导企业履行主体责任,为及时有效处理突发事件提供保障和依据。

二、完善安全规章,规范执法检查。制定了《沈阳市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实施细则》,从粮食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到质量安全管理、检验、事故处置及监督检查各环节明确工作任务和要求,有效提高我市粮食安全监管水平。同时,检查人员在检查过程中,主动出示执法证件,告知督查内容,受检企业的负责人及相关工作人员全程参加现场检查,确保现场监督检查记录等内容真实完整。

三、对标创城任务,突出重点环节。对照我市创城任务粮食质量安全指标,市联合检查组重点查看了化验室、储粮仓库、收粮现场、车间、资料室等部位,查阅和勘察政策性粮食出入质量检验制度、质量档案、检温记录和实地趟粮面等情况,大部分企业都建立了政策性粮出入库质量检验等制度,检温记录详细,化验室独立、设备基本齐全且化验员持证上岗符合相关工作要求。

四、认真梳理问题,全面落实整改。检查发现普遍存在的问题2项,一是政策性粮食出入库质量安全检验制度中缺少检验内容和材料支持;二是粮食质量档案中产地不详细、缺少收获年度。个别企业存在的问题4项,一是无政策性粮食出入库质量安全检验制度;二是化验室脏乱差;三是无0.0001g天平;四是粮面出现硬块。针对以上问题,市联合检查组要求属地监管部门和相关企业,查找原因,弥补不足,全面落实整改,确保粮食质量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