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农经委办公室关于印发2017年度沈阳市秋粮收购监督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18.12.2017  18:00

 

沈农经办粮发〔2017〕216号

 

各区、县(市)粮食行政主管部门,城区粮管所:

        当前正值秋粮收获上市的关键时期,为切实保护种粮农民利益,维护好粮食收购市场秩序,确保国家各项粮食政策落实到位,促进粮食宏观调控和保供稳价目标的实现,按照国家粮食局《关于认真做好2017年粮食收购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国粮检〔2017〕122号)和辽宁省农委等7部门下发的《关于做好2017年秋粮收购工作的通知》(辽农粮〔2017〕224号)及《辽宁省农委办公室关于做好2017年秋粮收购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辽农办粮发〔2017〕471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2017年沈阳市秋粮收购检查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沈阳农村经济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12月14日

(依申请公开)

 

 

 

2017年度沈阳市秋粮收购

监督检查工作方案

 

          为切实做好2017年秋粮收购期间的监督检查工作,按照省农委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检查对象

          辖区内从事秋粮收购活动的各类粮食经营主体,重点是承担政策性粮食收购任务的收储企业。

          二、检查内容

          依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规定的检查事项以及《辽宁省农委办公室关于做好2017年秋粮收购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和《沈阳市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实施细则(试行)》的要求,全面深入开展秋粮收购检查工作。

        (一)核查粮食收购者是否具有粮食收购资格,政策性粮食委托收储库点是否具备规定的条件。要与有关部门和单位协调配合,坚决取缔无证无照收购。

      (二)检查粮食收购者是否严格执行了国家粮油质量等级标准和水杂增扣量标准。坚决纠正压级压价等行为。

      (三)检查粮食收购者是否及时支付了农民售粮款。坚决制止并严肃查处“打白条”等行为。

      (四)检查粮食收购者履行相关义务情况。督促粮食收购者按照有关规定报送统计报表,建立和保存经营台账,保存规范的原始收购凭证,

      (五)检查粮食收购政策执行情况

          1.是否严格执行了最低收购价政策,真正做到国家粮食局“五要五不准”粮食收购守则。

        2.是否在收购场所张榜公布了收购价格、质量标准、水杂增扣量标准、结算方式和预案执行时间等政策信息。

        3.收购码单等原始凭证是否真实、齐全,填写是否规范、完整;是否留存收购环节开具的收购结算单、质检单、称重计量单(含相关电子数据);是否存在虚列收购数量、质量等级等行为。

          三、检查的重点

          1.各级储备粮轮换在轮入时是否存在以陈顶新、转圈轮换的问题。切实防范各级储备粮在轮换时出现转圈粮问题。

        2.直属库外储库点自营粮食是否及时支付了农民售粮款,是否严格执行了国家粮油质量等级标准。库点是否出具承诺,政策性粮食储粮区是否进行了物理隔离等措施,切实防范外储库点自营粮食出现坑农害农问题。

          3.对在“大快严”集中行动中检查出问题整改情况进行“回头看”。

          四、检查时间

2017年我市秋粮收购检查时间为2017年12月至2018年4月末。若期间国家启动粮食最低收购价等政策性粮食收购业务时,各单位要立即组织对收储库点执行政策情况进行检查。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农经委成立由崔颖副主任任组长,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处、粮食调控处、粮食储备处和市粮油检验监测所负责人为成员的秋粮收购专项检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市秋粮收购专项检查的推进落实工作,办公室设在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处,负责日常管理工作。各区、县(市)粮食部门和城区粮管所也要成立相应组织机构,明确职责分工,统一组织开展检查工作,监督检查职能科室要注重加强协调调度。

          各单位要进一步建立和完善监督检查工作部门协调机制,充分加强与工商、物价、食品药品等部门,以及周边地区粮食行政主管部门的沟通衔接和密切配合,开展联合执法,形成监管合力。

      (二)精心安排部署。今年秋粮收购监督检查任务量较大,各粮食管理部门务必要精心安排,认真部署,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秋粮收购专项检查工作方案,制定检查计划,明确检查重点,细化工作要求,把监督检查工作贯穿于秋粮收购工作的始终。采取以会代训等形式,抓好监督检查人员业务培训工作,明确检查标准和工作重点,各项责任落实到位。要加强对国家现行粮食收购政策的宣传报道,营造良好氛围,还要注重做好经验做法总结和影像资料留存等工作。各单位的秋粮收购监督检查工作方案要

及时报送报市农经委。

      (三)认真组织实施。各区、县(市)粮食行政主管部门和城区粮管所要严格按照检查工作方案开展检查,确保检查工作取得实效。

          1.开展全面检查。按照省农委部署,今年秋粮收购专项检查采取县级普查、市级抽查和省级巡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以确保检查工作质量。各区、县(市)粮食行政主管部门和城区粮管所要对辖区内所有检查对象进行普查,要把秋粮收购检查、临储粮巡查和“大快严”整改“回头看”结合起来进行,采取“听、看、查、问、验”(听收购企业情况介绍,看粮食收购现场,查有关收购凭证,问售粮者对收购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对质量出现纠纷的粮食进行重新检验)等检查办法,把工作做细做实。市农经委将对各地检查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抽查,抽查比例在20%以上,省农委将组织巡查,对检查工作开展不力的地区进行重点检查。

            2.加大违法违规问题查处力度。检查中要严格遵守《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粮食流通监督检查暂行办法》和《粮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指导标准》的有关规定,强化执法手段,加大对违反国家粮食收购政策、无证收购行为的查处力度,对缺斤短两、操纵价格、压级压价、“打白祭”或不及时支付售粮款等违反政策规定、损害国家利益、坑害种粮农民利益的行为,要发现一起、严肃查处一起,绝不姑息。要对问题企业公开曝光,提高违法违规成本,增强震慑,切实维护好秋粮收购市场秩序。严防发生农

民“卖粮难”,对工作落实不力、失职渎职、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单位和个人要严肃问责追责。在检查过程中,要按照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工作日志制度的要求,及时填写检查日志,日志内容与现场检查记录要吻合。

          3.加强问题整改。各单位要按照边查边改、以查促改的总体要求,加大对问题企业的跟踪检查力度。在整改期限过后进行跟踪检查,现场检查企业整改情况,对拒不整改的企业要依法进行处罚。

          (四)营造良好氛围。收购期间,要通过各类新闻媒体,积极宣传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做好政策解读,引导企业主动守法、诚信经营,引导种粮农民提高利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要畅通诉求渠道,公布举报电话和举报信箱,接收社会、群众的监督举报,坚持公开透明、文明执法。

          (五)严肃检查工作纪律。检查中要坚持公平、公正、廉洁检查,要严肃认真、实事求是、不留死角、不走过场,切实做到检查内容不缩水,政策执行不走样。检查期间,要向社会公布投拆举报联系方式,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广泛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和举报、投诉,及时查处各类涉粮违法违规案件。有条件的地区要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群众参与督查,议提高检查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信力。

          (六)按时报送信息。各单位要及时收集秋粮收购检查工作信息,定期向市农经委报送检查工作动态,报送信息要突出工作重点和好的做法,切忌简单罗列、内容空洞。秋粮收购检查工作结束后,各单位要认真做好总结工作。总结报告内容包括:开展秋粮收购专项检查的主要做法、取得的成果、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今后工作意见与建议等。总结要形成文字材料,请于2018年5月5前报送市农经委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处(同时报送电子版)。

联系人:孙龙武

电  话:22870760(传真)

邮  箱: syjdjcc@163 . com

 

 

沈阳市农村经济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12月1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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