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冬市民可通过三种渠道交采暖费

10.10.2017  14:03

  10月9日,记者走访惠天热电、第三热力等全市大型供热企业营业大厅发现,居民缴费人数开始增多。当天,记者从市供热办了解到,2017-2018年度的采暖费收费标准和采暖期限没变。沈阳居民供热价格为26元/平方米(建筑面积),其中没有单位报销采暖费的居民用户按23.3元/平方米交费,差额2.7元/平方米由政府给予补贴。采暖期仍是11月1日零时至3月31日24时。

  今冬供热缴费有三种方式,市民可以到各供热企业营业大厅缴费,也可以通过“热付通”沈阳供热行业便民缴费平台( http://sy.heatingpay.com/ )缴费,还可以通过供热企业指定的银行托收缴费。

  据了解,全市每年民用供热总计收取采暖费约80亿元。截至9月28日,全市采暖费收取已完成计划目标30%,达到24亿元。按往年惯例,10月份为缴费高峰期,预计11月底前全部收缴完成。沈阳日报、沈报融媒记者彭跃东

   相关新闻

  交采暖费“钻空子”将取消补助

  随着采暖集中缴费开始,有些人在交采暖费时“钻空子”,本来单位按照26元/平方米发放的采暖费,实际却按照23.3元/平方米交费。10月9日,记者从市供热办了解到,全市将严查机关事业单位职工采暖缴费弄虚作假行为。一旦查实,由用人单位取消其采暖费补助。

  没有“企业税号”不能报销采暖费

  据了解,今年7月份以后,沈阳地区凡是需要回到本人所在企业报销采暖费的用户,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要求,向供热单位提供本企业的相关信息,即用户所在企业的税号、企业名称,(开户银行及账号、开票地址及电话,可不提供)。否则,“不得作为税收凭证”,也就无法作为报销凭证。(彭跃东)

  编辑: zfw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