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重大决策需加盖合法性审查专用章

18.05.2016  09:34

  本报讯 辽沈晚报、聊沈客户端记者经淼报道 辽宁启动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专用章制度,未加盖合法性审查专用章的决策草案不得进入集体讨论决定环节。通过合法性审查则需要三方面依据——公众意见集纳情况、专家论证、风险评估。

  省政府新闻办昨日公布《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方案》并作出解读,提出到2020年,政务公开内容覆盖权力运行全流程,政府服务全过程。

  在决策公开方面,辽宁提出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确定为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一方面是实行重大决策预公开制度。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重要改革方案、重大政策措施、重点工程项目要在决策前公布草案、决策依据,广泛听取公众意见。另外,要实行合法审查专用章制度。公众意见收集采纳情况、专家论证、风险评估这三项作为决策合法性审查的重要依据,审查合格后方可加盖合法性审查专用章,未加盖合法性审查专用章的决策草案不得进入集体讨论决定环节。

  需要公布重点改革任务、重要政策措施、重大工程项目的进展和节点。通过组织第三方评估、专业机构鉴定、开展网上调查等多种方式,对重大决策落实结果进行评估,公开评估结果。推进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公开工作。推动执法部门公开执法依据、执法人员、执法流程、救济途径等要件信息。

  财政预决算、公共资源配置、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提供公共服务、社会公益事业建设、行政事业性收费、环境保护、扶贫开发、社会救助、减税降费、创业就业等领域需公开信息,由各行业主管部门制定具体公开实施办法。

  政务公开纳入绩效考核,加大分值权重。引入第三方机构对市、县政府和省政府部门政务公开质量和效果进行独立公正的评估。探索建立政务公开监督员制度。政务公开工作落实不到位的予以通报批评,对违反政务公开有关规定、不履行公开义务等将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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