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退休、出国等三种情况可领取职业年金

28.07.2017  14:21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金并轨后,事业单位将全部实现退休人员养老金由社保经办机构发放,那么职业年金如何缴纳?缴纳比例是多少?职业年金怎么领取?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出台《辽宁省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办法》,人们普遍关注的上述问题都有了详尽的规定。

   焦点1:缴费比例

  单位缴纳8%个人缴纳4%,个人部分由单位代扣

  按照《办法》规定,职业年金所需费用由单位和工作人员个人共同承担。单位缴纳职业年金费用的比例为本单位工资总额的8%,个人缴费比例为本人缴费工资的4%,由单位代扣。单位和个人缴费基数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数一致。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和国家相关政策,将适时调整单位和个人职业年金缴费的比例。

   焦点2:账户管理

  单位和个人缴费均计入个人账户

  《办法》明确,职业年金基金采用个人账户方式管理,个人缴费实行实账积累。单位缴费按照个人缴费基数的8%计入本人职业年金个人账户,个人缴费直接计入本人职业年金个人账户。职业年金基金投资运营收益,按规定计入职业年金个人账户。

   焦点3:账户转移

  工作变动时,个人账户资金可随同转移

  按照《办法》规定,工作人员变动工作单位时,职业年金个人账户资金可以随同转移。工作人员升学、参军、失业期间或新就业单位没有实行职业年金或企业年金制度的,其职业年金个人账户由原管理机构继续管理运营。新就业单位已建立职业年金或企业年金制度的,原职业年金个人账户资金随同转移。其他情况下职业年金转移接续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另行制定。

   焦点4:如何领取

  退休、出国、在职期间死亡三种情况可领取,账户余额可继承

  《办法》规定,符合下列三种条件之一的,可以领取职业年金:

  1.工作人员在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条件并依法办理退休手续后,由本人选择按月领取职业年金待遇的方式:可一次性用于购买商业养老保险产品,依据保险契约领取待遇并享受相应的继承权;可选择按照本人退休时对应的计发月数计发职业年金月待遇标准,发完为止。同时职业年金个人账户余额享有继承权。本人选择任一领取方式后不再更改。2.出国(境)定居人员的职业年金个人账户资金,可根据本人要求一次性支付给本人。3.工作人员在职期间死亡的,其职业年金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

  未达到上述职业年金领取条件之一的,不得从个人账户中提前提取资金。

  所谓“职业年金”,即指机关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

  沈阳晚报、沈报融媒记者唐心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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