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出生医学证明有问题 相关人员终身追责

24.07.2015  13:37

  昨日记者从省卫计委官方网站获悉,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出生医学证明管理的通知》,辽宁明确新生儿的《出生医学证明》如果出现问题,作为管理者和签发者都将被终身追责。

  按照要求,出生医学证明管理机构应当在核对签发机构上一季度活产数、领取数、换发数、补发数、废证数、库存数基础上,按季度向本辖区签发机构配发出生证,做好出入库登记。各级管理和签发机构必须按号码顺序配发、使用出生证,不得跳号。

  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和签发机构单位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由市、县卫生行政部门统一组织签订《〈出生医学证明〉终身责任制承诺书》,建立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和签发人员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加强医务人员医德医风和法治教育,严厉惩处违法违纪行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每年对辖区助产机构督导检查不少于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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