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假出租车公司男子骗8人4万元

04.12.2015  10:18

  本报讯(华商晨报掌中沈阳客户端记者郑孝然)伪造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挂在墙上,男子便谎称可以经营出租车,诈骗8人“定金”4万元。

  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法院昨日开庭,男子当场认罪,法院判决该男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五万元。

  办假证挂上墙开起出租车公司

  韩某是沈阳市皇姑区人,今年27岁,2010年曾因信用卡诈骗罪获刑一年。

  2015年8月,韩某在沈阳市沈河区一写字楼内租用一办公室,雇用两名员工,注册了一家客运公司,对外宣称能经营出租车运营业务。为了获取想从事出租车营运者的信任,韩某在外办理了一张虚假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把这张“假证”挂在办公室墙上。

  此外,公诉机关提出,在与出租车司机洽谈合同时,韩某还曾使用假名。

  2015年9月,韩某经人举报,被交通局等部门查出道路运输资质存疑,随后以涉嫌诈骗罪被移送警方。

  昨日上午,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公诉人员提出,韩某伪造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虚构自己能从事出租车营运的事实,欺骗8人承包出租车“定金”每人5000元,共计四万元。

  法院当场宣判,韩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五万元。

  法官提醒:遇“办事高人”应留心

  本案的主审法官刘倩提醒广大市民,诈骗罪是常见的罪名,被告人通常会利用职业、身份等信息编造谎言,用多种假象虚构和夸大自己的能力,使被害人信以为真,再以能够帮助其找工作、升学、谈业务、拉投资等名义,骗取被害人财物。

  法官提醒,市民应在交付财物前仔细甄别诈骗者的身份信息和相关证件,或向相关部门咨询查证,办事走正规渠道,不存在走捷径或贪小便宜的心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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