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出台《关于推进城市安全发展的实施意见》

16.05.2018  12:11

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出台
关于推进城市安全发展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关于推进城市安全发展的意见》文件精神 ,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推进城市安全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确立了全省城市安全发展的目标和主要任务,明晰了实现城市安全发展的具体路径和保障机制、措施,为我省城市实现安全发展提供了根本遵循。体现了省委、省政府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决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不折不扣地把中央的决策部署落地落实,抓好安全生产工作的政治坚定性。

  《实施意见》按照中央城市安全发展的战略部署,立足辽宁实际,以强化红线意识、推进安全发展为统领,以全面建成与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相适应的安全发展型城市为目标,坚持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立足长效、依法治理,系统建设、过程管控,统筹推动、综合施策四项原则;针对我省存在的城市安全管理基础薄弱、安全管理能力与城市发展要求不适应、不协调的突出问题,从加强源头治理、健全防控机制、提升监管效能、强化保障能力、加强统筹推动等5个方面,提出具体落实措施。《实施意见》明确各市、县(市、区)党委和政府是本地区城市安全发展的责任主体,同时,在省级层面对81项具体措施,明确了牵头和责任部门、成果形式和完成时限,确保有力支持推动各地落实城市安全发展工作。到2020年,我省城市安全发展取得明显进展,建成3个以上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到2035年,全省14个市全面建成与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相适应的安全发展型城市。

  《实施意见》的发布,为城市安全发展奠定了总体基调,提供了基本遵循,必将在全省形成推动城市安全发展的浓厚氛围和争创“安全发展示范城市”的踊跃态势。各级党委、政府要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在推动城市发展的过程中,强化风险意识,将源头治理和风险管控贯穿于城市规划、建设、运行管理的全过程;企业要坚持以人为本,承担起安全发展的社会责任,以企业的安全发展保证城市的安全发展;个人要强化安全意识,提高安全素质和技能,立足岗位保安全,为城市安全发展尽责尽力,同时,也充分享受现代文明城市安全发展带来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