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规范中小学校办学行为和教师教育教学行为

17.05.2018  09:45

  小学每学期只能组织统一考试1次,科目不超过3门;初中每学期不得超过2次,严禁校外培训机构组织学生等级考试及竞赛……5月16日,辽宁省教育厅下发了关于深入贯彻落实《关于规范中小学校办学行为和教师教育教学行为的意见》的通知。辽宁将严控考试次数,加强考试结果管理,各中小学校一律不得公布考生个人或集体的考试成绩、名次和中考、高考上线率等信息。

   小学“非零起点教学”将追究校长和教师责任

  按照要求,任何学校和老师不得随意增减课程课时,不得随意增加课程难度,不得随意加快教学进度。学校课表的编制要报教育主管部门备案,并在教室门口张贴。严禁教室张贴的课程表与实际执行不同。坚决查处中小学校不遵守教学计划、“非零起点教学”等行为,严厉追究校长和有关教师的责任。

  从严控制考试次数,小学每学期组织统一的考试1次,科目不超过3门;初中每学期不得超过2次。除有规定要求外,义务教育阶段不得组织市、县(市、区)统一的文化科目考试。

   学生作业教师需“布置必批改

  在学生作业管理上,省教育厅提出教师要做到有布置必批改,有批改必讲评。严禁布置反复抄写等惩罚性作业,不得对学生做出违反减负要求的语言和行为。坚决查处中小学教师课上不讲课后到校外培训机构讲,并诱导或逼迫学生参加校外培训机构培训等行为。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将督促辖区内中小学校与主管部门签订规范办学行为承诺书,所有教师与所在学校签订规范教育教学行为承诺书,并严格遵守;发现有关违背承诺行为,依规进行严肃处理。

   严禁校外培训机构组织学生等级考试及竞赛

  对于校外培训机构将严格进行审批审核,坚决治理违背教育规律和青少年成长规律的行为,坚决纠正开展学科类培训,主要指语文、数学等出现的“超纲教学”“提前教学”“强化应试”等不良行为。

  严禁校外培训机构组织中小学生等级考试及竞赛,坚决查处将校外培训机构培训结果与中小学校招生入学挂钩的行为,并依法追究有关学校、培训机构和相关人员责任。完善奖惩制度,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牵头建立“白名单”,将公布无不良行为校外培训机构名单;建立“黑名单”,公布有安全隐患、无资质和有不良行为的校外培训机构名单。沈阳晚报、沈报融媒记者 丁宁


(责任编辑:李京) 作者:丁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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