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皇姑区拟推广租赁电动汽车做公务车

22.08.2017  09:25

  本报讯 辽沈晚报、聊沈客户端记者经淼报道 沈阳市皇姑区探索适合本地情况的公务用车平台管理模式。昨日,区国资办与租赁公司签订协议,率先为皇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租赁新能源汽车10辆,租赁期1年。

  市场监督管理局原有执法车辆31台,此次将原有车辆中的12台封存,更新为租用的10台电动轿车,车辆数量减少2台。

  根据车辆预算,原保留车辆每年费用包括车辆使用费和折旧费两部分,租车方式每个月按照20个工作日计算,分时租赁车辆每台每天用车时长为2.4小时;包括核减两台车辆的费用,整体测算租车比原保障方式每年节省车辆费用22.2万元。

  租赁车辆均为购置2年以内的新能源车,在行驶过程中不需要任何石化燃料,不产生废气,噪音及排热都小于传统燃油车辆。车辆的日常维护、投保、检车、维修等事宜由租赁公司全权负责,减少了维护车辆的人力、管理及资金成本。

  皇姑区将根据租用10台电动车试行情况,逐步推广,积累和探索成熟的新能源车辆租赁使用经验。同时结合全区各单位、各部门公务车辆使用特点,拟在全区范围更新公务车辆过程中,逐步推广租赁电动汽车的公务出行新模式。

皇姑区清理660余辆“僵尸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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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7辆“僵尸车”被清理
  本报讯 辽沈晚报、聊沈客户端记者经淼报道 皇姑Syd.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