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这十类人可以享受 灵活就业社保补贴

10.10.2017  18:26

  9月1日起,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对象范围再次扩大,共有十类人员可以享受社会保险补贴了。

  记者从鞍山市劳动就业服务局了解到,符合条件的人员可以在9月1日以后到社区申请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养老保险按其实际缴费额的60%给予补贴,医疗保险按其实际缴费额的100%给予补贴。

  补贴期限最多不超过3年

  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内的人员外,其余人员累计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

  对于此前已按前九项补贴对象类别提出申请灵活就业补贴的人员,如其享受补贴累计计算未达到3年,又符合前九项补贴对象类别中其他补贴类别的,可以重新申请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补贴,但前后累计计算申领社会保险补贴时间不超过3年。

  符合条件可到社区申请

  自2017年9月1日起,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可向户籍所在社区提出申请,申请享受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开始时间为申请人提出申请的当月。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核认定后即可享受补贴政策。

  具体的补贴标准为基本养老保险按自由职业者身份缴费,对其实际缴费额的60%给予补贴,缴费基数档次按养老保险政策规定执行。基本医疗保险按自由职业者身份缴费,对其实际缴费额的100%给予补贴(不含超限额补充医疗保险)。其中,养老保险补贴采取“即缴即补”,即就业困难人员办理中国银行(鞍山分行)银行卡并签订三方协议,在银行卡内存储相应的资金,在每月月初扣费时直接享受补贴。也可以“先缴后补”即先全额缴费后再申请补贴。医疗保险补贴则采取“直接支付”和“先缴后补”二种形式给付。

  北方晨报、印象鞍山记者王艳君

  补贴对象扩大至十类人员

  对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对象由原有“残疾人、低保户和低保边缘户家庭成员以及登记失业人员中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内的人员(不含因特殊工种退休人员及因病退休人员)”,调整为十类人员

  ☆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

  ☆低保和低保边缘家庭成员

  ☆处于失业状态的残疾人

  ☆单亲抚养未成年人者

  ☆自谋职业的军队退役人员

  ☆县以上(含县级)劳动模范

  ☆军人配偶

  ☆享受定期定量抚恤和生活补助的优抚对象

  ☆烈属

  ☆登记失业人员中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内的人员(不含因特殊工种退休人员及因病退休人员)

  社会保险补贴认定程序

  申请享受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的人员持《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就业创业证》及《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认定表》向户籍所在社区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服务站提出申请,并根据不同情况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1、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需提供:《零就业家庭认定表》;

  2、低保和低保边缘户需提供:《辽宁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或《辽宁省城市居民低保边缘户救助证》;

  3、处于失业状态的残疾人需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4、单亲抚养未成年人者需提供:《离婚证》、丧偶者应提供配偶的死亡证明,抚养权证明;

  5、自谋职业的军队退役人员需提供:《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官转业证书》(安置方式为自主择业的)、《中国人民解放军士官退出现役证》;

  6、县以上(含县级)劳动模范需提供:劳动模范证明材料;

  7、军人配偶需提供:《结婚证》及配偶所在部队证明材料;

  8、享受定期定量抚恤和生活补助的优抚对象需提供:《优抚对象身份认定审批表复印件》(加盖县(市)区级民政部门印章);

  9、烈属需提供:烈属证明材料;

  10、登记失业人员中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内的人员需提供:养老保险手册或者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缴纳养老保险记录。


(责任编辑:李丹一) 作者:王艳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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