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保险将为稳定就业护航

30.09.2017  21:23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昨天下发了《关于实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护航行动”的通知》,决定从2018年至2020年在全国实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护航行动”,为企业脱困发展、减少失业、稳定就业护航。

 

  据介绍,2014年11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会同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工信部印发了《关于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有关问题的通知》,对在兼并重组、化解产能过剩、淘汰落后产能中采取措施不裁员或少裁员稳定职工队伍的企业,由失业保险基金给予稳岗补贴。2015年初,国务院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将失业保险基金支持企业稳岗政策实施范围由三类企业扩大到所有符合条件的企业。今年下发的《国务院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进一步提出,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钢铁煤炭煤电行业企业,要降低稳岗补贴门槛,提高稳岗补贴标准。

 

  2015年至今两年半时间,全国向近64万户企业发放稳岗补贴424亿元,惠及职工7926万人,取得了积极成效。但实践中仍存在区域进展不平衡、经办服务不到位、政策效应发挥不足等问题。为此,人社部决定从2018年至2020年在全国实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护航行动”。

 

  《通知》提出,对上年度失业保险基金滚存结余具备一年以上支付能力且基金管理规范,却未开展稳岗补贴工作的统筹地区,要指导帮助其认真分析原因,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力争将惠企政策尽快落实到位。对基金支付能力不足一年,特别是去产能企业集中,涉及员工数量众多、就业岗位偏少的统筹地区,要加大失业保险省级调剂金调剂力度,支持其适度开展稳岗补贴工作,使更多企业享受到稳岗补贴政策。

 

  同时,要扶困扶危,加大精准帮扶力度。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重点关注去产能任务较重的钢铁、煤炭、煤电等行业,可根据本地实际适当降低享受稳岗补贴门槛,提高标准,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对发展前景好但生产经营遇到暂时性困难,未能按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的企业,在补缴欠费后,符合条件并申请的,要及时发放稳岗补贴;但对不符合产业发展方向、技术落后、没有市场前景、生产经营恢复无望的“僵尸企业”,不宜发放稳岗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