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环保厅印发全省燃煤电厂 超低排放改造计划

18.04.2016  11:54
      根据环境保护部、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全面实施燃煤电厂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工作方案>的通知》(环发〔2015〕164号)有关要求,省环保厅印发了全省燃煤电厂超低排放改造工作计划,明确了2017年底前,我省30万千瓦及以上公用燃煤发电机组、10万千瓦及以上自备燃煤发电机组(暂不含W型火焰锅炉和循环流化床锅炉)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的时限。要求各市督促指导企业抓紧落实改造方案,按期完成改造任务,于每季度前5个工作日内上报上季度工作进度情况。       本次燃煤电厂超低排放改造共涉及全省13个市、24座电厂的67台机组。目前,已有8台机组完成了改造并实现了超低排放,2017年底前全部完成改造任。届时,我省大气中污染物含量将大幅削减,预计二氧化硫、氮氧货物、烟粉尘将分别削减2.3万吨、5.5万吨和7.2万吨。对改善我省大气环境质量、推进煤炭清洁化利用、缓解资源约束、加快能源创新具有重大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