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最快可2天内办理完毕

31.08.2016  13:09

 

  本报讯(华商晨报记者孙笑天)近日,沈阳市房产局、沈阳市行政审批局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提高商品房预售许可审批效率有关事宜的通知》。

  该通知有效期为2016年8月19日至12月31日。

  通知称,对信誉好的房地产开发企业适当减少商品房预售许可审批要件,由原来的10个减少至8个。所谓信誉好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是指公司或所属集团公司进入“2016中国房地产百强企业”榜单,或上一年度公司开发项目完成商品房备案金额在沈阳市排名进入前100名的。

  在简化商品房预售许可审批要件的同时,要求符合条件的开发企业必须接受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

  对符合申请商品房预售许可快速办理条件的开发企业,2日内依法作出准予预售的行政许可书面决定,并颁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比之前规定缩短8日。

  申请商品房预售许可快速办理业务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可以凭非指定的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银行出具的现金保函,免除同等额度的商品房预售监管资金,为企业减负。

  此外,还明确对不符合申请商品房预售许可快速办理条件的开发企业,仍执行《沈阳市房产局关于促进商品住房价格平稳运行的通知》第三条规定的有关审批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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