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公布“证照分离”改革试点方案

29.03.2018  06:33

大连公布“证照分离”改革试点方案

小型餐饮经营许可改审批为备案

  3月28日,记者从新发布的《大连市“证照分离”改革试点方案》(以下简称《方案》)中了解到,学习借鉴上海等先进地区经验,大连市在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大连片区、大连金普新区、大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大连长兴岛经济技术开发区、旅顺经济技术开发区复制上海市“证照分离”改革试点94项行政许可等事项成熟做法,先行先试开展“证照分离”改革试点,试点期至今年12月21日。

  《方案》提出,在试点区域内,对不影响重大公共利益、市场竞争机制能够有效调节、行业组织或中介机构能够有效实现行业自律管理、采用事后监管等其他行政管理方式能够有效监督的事项,允许市场主体自主决策,取消行政审批,实行行业自律管理,允许企业直接开展相关经营活动。包括出版物出租经营备案等3项行政许可事项。

  审批改为备案。政府对部分行政许可事项实行备案管理。行政审批机关将制定并公布备案标准,企业根据备案标准将相关材料报送行政审批机关后,即可开展相关经营活动。包括50平方米以下小型餐饮的经营许可等两项行政许可事项。

  实行告知承诺制。对实行告知承诺的行政许可事项,由行政审批机关制作告知承诺书,并向申请人提供示范文本,一次性告知企业审批条件和需要提交的材料。审批部门收到经申请人签章的告知承诺书以及告知承诺书约定的材料后,能够当场做出行政审批决定的,应当场做出行政审批决定。申请人达到法定许可条件后,方可从事被许可行为。包括设立外商投资电影院许可等23项行政许可事项。

  提高审批的透明度和可预期性。结合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编制并公开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和办事指南,明晰具体受理条件和办理标准,列明审查要求和时限,推进审批事项标准化和网上办理,简化办事流程,最大程度减少审批自由裁量权,实现办理过程公开透明、办理结果有明确预期。大力推广并联审批、证照联办,切实打通企业办事环节,降低企业运行成本。包括港口经营许可等34项行政许可事项。

  对涉及公共安全等特定活动,加强市场准入管理。对直接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环境保护以及直接关系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等特定领域的行政许可事项,按照国际通行规则,严格实施审核,加强证照衔接、监管联动和执法协作,加强风险控制,强化市场准入管理。包括开办药品生产企业审批等32项行政许可事项。


(责任编辑:冯庆洋) 作者:王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