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项审批职权下放至沈阳自主创新示范区
本报讯(华商晨报主任记者刘桐)高中教育(含职业类)民办学校审批、户外广告(LED屏)审批、临时占道经营管理等27项审批职权下放至沈阳自主创新示范区。
日前,沈阳市政府下发《沈阳市加快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若干政策措施》,赋予沈阳市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以下简称“示范区”)相应市级行政审批职能,进一步提高审批效率。
示范区实行“无费区”管理
除资源类、补偿类收费外,示范区内免征涉及企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执行《2016年沈阳市本级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2016年沈阳市本级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和《2016年沈阳市本级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规定,清单之外无收费。
设立示范区专项基金,用于支持重大关键技术研发、科技成果转化及新兴产业发展。
示范区内符合产业目录的新一代信息技术、机器人和智能制造、生物医药、数字医疗、民用航空、新能源汽车等主导产业的企业,可实行固定资产加速折旧。
在示范区内开展跨境人民币创新业务试点工作,重点在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境外发行债券、跨境融资租赁等方面开展业务创新。
制定示范区产业发展指导目录,符合目录的用地项目可按照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的工业用地最低价标准的70%且不低于土地成本及按照规定收取的相关费用之和确定。
首批下放27项行政审批职权
首批下放示范区的行政审批职权共27项。涉及市教育局、市环保局、市房产局、市卫计委、市行政审批局、市工商局、市食药监局等多个部门。
其中包含,高中教育(含职业类)民办学校审批权限、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撤并、设立审批权限、户外广告(LED屏)审批权限、临时占道经营管理权限、临时挖掘施工审批权限、商业特许经营备案权限、床位在100张以下或不设床的其他医疗机构的设置审批权限、医师执业注册及变更,授权发证权限、《食品经营许可证》审批权限、物业服务企业履约保证金管理权限、供热企业履约保证金管理权限等。
首批下放示范区行政审批职权目录
部门事项名称
市教育局高中教育(含职业类)民办学校审批权限
市教育局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撤并、设立审批权限
市环保局天然气加气站项目(母站项目环评审批权)
市城管局户外广告(LED屏)审批权限
备注:委托下放和平区高新技术开发区即原三好街、长白岛、满融地区(文化路、南京南街除外)户外广告设置管理权限。
市城管局临时占道经营管理权限
备注:向浑南区、和平区高新技术开发区即原三好街、长白岛、满融地区下放临时占道经营管理权限。
市城管局临时挖掘施工审批权限
市建委地下空间施工方案意见书备案权限
市建委工程概况及项目监理机构人员名单备案权限
市行政审批局直销企业及其分支机构的设立变更初审权限
市行政审批局商业特许经营备案权限
市行政审批局内资融资租赁试点企业申报推荐和监督管理权限
部门事项名称
市卫生计生委床位在100张以下或不设床的其他医疗机构的设置审批权限
市卫生计生委医师执业注册及变更,授权发证权限
备注:下放执业医师(除省、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直属医疗机构外)注册及变更审批权限。
市工商局企业名称含“国际”字样核准权限
市工商局企业集团设立、变更、注册登记注册权限
市食品药品《食品经营许可证》审批权限
监管局
市食品药品药品零售企业《药品经营许可证》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认证项目审批权限
监管局备注:向浑南区、和平区(南六地区除外)下放。
市安监局由市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和市政府有关部门审批、核准或备案、总投资在5-10亿元人民币的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防治设施“三同时”备案、审核、审查和竣工验收权限
市人防办人防工程产权确认权限
备注:区政府审批的由区政府确权,市政府审批的由市政府确权。
部门事项名称
市房产局物业服务企业履约保证金管理权限
备注:下放非跨区经营物业服务企业履约保证金管理权限。
市房产局供热企业履约保证金管理权限
备注:浑南区及和平区部分区域内跨区经营供热企业质量保证金管理权限仍由市里管理。
市房产局拆迁成本核算权限(包括征收方案及评估公司管理等相关的所有市级权限)
备注:下放除市财政投资项目外的征收成本审核。
市房产局《沈阳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沈阳市人民政府令第46号)中规定的市级权限
备注:下放除市财政投资项目外的征收成本审核。
市行政审批局典当企业年审及拍卖企业监督核查权限
市行政审批局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年度检查权限
市行政审批局设立典当行及分支机构审批权限
市行政审批局设立拍卖企业及分公司核准权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