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和生育保险费率咋调 我省正研究

26.06.2015  11:35

本报讯(华商晨报 掌中沈阳客户端记者 金恩子)6月24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在已降低失业保险费率的基础上,自10月1日起,将工伤保险平均费率由1%降至0.75%,并根据行业风险程度细化基准费率档次,根据工伤发生率对单位适当上浮或下浮费率。

据了解,工伤保险由单位负责缴费,个人不缴费。目前,我省工伤保险缴费费率根据单位的工作内容不同在0.5%至4%不等。如机关事业单位缴费费率偏低,而风险程度偏高的建筑企业缴费费率就偏高。各市的费率和分档也存在差异。

昨日,我省相关部门表示,工伤保险平均费率降至0.75%是一个指导性的平均值,还将根据行业风险程度细化。目前我省暂未收到文件,待收到后,将根据各行业不同进行落实,整体依照国家标准。

国务院常务会议还要求,将生育保险费率从不超过1%降到不超过0.5%。

记者了解到,此前我省实行生育保险费减半征收政策,期限自2013年6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今年1月1日起,生育保险费率恢复为0.6%至1%。此次是否再次调整,还需进一步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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