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四市“振兴东北蓝天行动”环保论坛今在沈举行

29.06.2016  12:27

  6月28日,2016东北四市“振兴东北蓝天行动”环保论坛在沈阳召开。本次论坛由沈阳市环保局、大连市环保局、长春市环保局和哈尔滨市环保局主办。

  2013年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了大气污染防治十条措施,2016年辽宁省委《关于加强大气污染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提出,到2017年全省环境空气质量要达到国家指标要求。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气十条”和辽宁省委的要求,确保各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目标按时完成,沈阳市先后制定了《沈阳市蓝天行动实施方案(2015-2017年)》和《2016年沈阳市“抗霾攻坚”行动实施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但在大气污染治理过程中,面临着技术、政策等诸多难题。鉴于大气污染具有区域性特征,单靠一个城市采取措施达不到应有效果。国内外成功经验表明,解决区域大气污染问题,必须尽早采取区域联防联控措施。特别是去年冬季东北地区严重雾霾天气频繁发生,严重威胁群众健康,影响环境安全。因此,探讨、建立东北三省区域大气污染防治联防联控机制显得尤为迫切。

  论坛召开期间,通过高级别专家主题发言、四城市大气污染防治经验交流、专家学者代表发言及出版论坛征文、论文集等多种交流方式,广开言路,群策群力,共商区域性大气污染防治大计。本次环保论坛的召开必将有利于更好地落实《国家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中大气污染防治目标和任务,宣传贯彻新《大气污染防治法》,推进大气污染防治技术交流与应用,探讨建立区域大气污染防治联防联控机制,改善区域大气环境质量,加强区域环境保护工作合作与交流。

  沈阳  积极创新  探求环境改善之路

  沈阳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环境保护工作,把让百姓呼吸到新鲜空气作为政治任务来落实,在大气污染综合治理上重拳出击,全面打响改善空气质量的“抗霾攻坚”战并取得阶段性成果。 

  2015年,为了贯彻落实国家大气“十条”和辽宁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大气污染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进一步改善沈阳市环境空气质量,沈阳市委、市政府专门召开了全市抗霾攻坚环保大会,制定并印发了《2016年沈阳市“抗霾攻坚”行动实施方案》,成立了以潘利国市长为组长的蓝天行动领导小组,与13个地区政府、24个相关委办局以及20个大型企业签订《沈阳市“抗霾攻坚”行动目标责任状》,对抗霾攻坚行动中涉及的九大类48项工作进行了部署,2016年全市以拆除小型燃煤锅炉为重点,计划将建成区内全部10吨及以下燃煤锅炉全部拆除。

  A  加强政策创新,助力“抗霾攻坚”行动。沈阳市陆续制定了一批新政策,从顶层设计改变过去大气治理单打独斗的局面,印发了《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燃煤锅炉综合整治的通告》、《沈阳市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鼓励政策》等“抗霾攻坚”配套政策;目前还有《沈阳市拆除联网补贴管理办法》、《煤改气项目优惠气价政策》、《沈阳市关于新能源公交车的政府补贴政策》等政策即将发布实施。 

  B  进一步强化绩效考核。市政府将“抗霾攻坚”行动纳入全市绩效考核,由市政府督考办牵头监督实施。

  C  在大气污染防治对策方面,针对沈阳市的实际特点,稳步推进、大力发展环保产业,挖掘节能潜力、实施第三方运营,煤炭清洁化利用,城市管理水平综合提升等项工作。

  D  围绕发展与保护的关系,沈阳市积极创新,综合运用各种措施,努力寻求破解改善困境的方法。

  一是突出党政同责,强化统筹协调。成立了大气污染防治领导小组,进一步加强对全市环境建设的领导。同时,强化属地责任,落实“党政同责”,以市政府名义制定下发市直相关部门环保目标任务书,严格落实“一岗双责”,形成整体合力。

  二是突出督政引领,强化问题解决。从2015年开始,沈阳市把各地区的突出环境问题情况和整改进度情况通报纳入市政府季度工作,通报各地区环保存在问题,让地方行政主要负责人切实了解各地的严峻环境形势,提高属地责任意识。

  三是突出严格执法,强化高压震慑。全面加大对全市重点排污企业检查力度,开展“清水蓝天”环保专项行动,实施公检法环四部门联动,建立快处重罚、高压震慑、全程监督和定期会商的案件查办模式。

  四是突出机制创新,强化监管到位。一方面,推行网格化监管。依托各地已划分的城乡社区网格,融入环保监管职责,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3级(乡镇、街道)、4级(村、社区)联动机制,打通环境保护的最后1公里,并将相关工作列入地方党政领导考核。另一方面,推行执法信息化。以移动执法平台为基础,梳理整合环保大检查的信息,完善一企一档,探索“互联网+环境执法”的新模式,对重点环境违法问题线索或迹象不定期开展督查,精准打击环境违法行为。

  五是突出综合手段,强化倒逼自律。推进排污权交易、环境污染责任险等工作,通过实施环境经济政策,内化企业污染成本,倒逼企业自律。同时,强化社会参与,建立传统媒体和新媒体相融合的环保社会共治大格局,构建“传统媒体·新媒体”的立体信息发布平台,全面推行环境执法信息公开,引导公众有序参与和有力监督环保工作,凝聚社会合力,形成全民环保。

  大连

  党政联合环保督查

  构建环保大格局

  为确保环境保护各项政策制度落实到位,改善大气环境质量,大连市创新性地建立了党政联合环保督查机制。此举对落实环保“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加快补齐生态环境短板,构建各级党委、政府统领全局的大环保格局,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

  今年以来,大连市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多次会同市环保局,联合编成多个督查组,对“蓝天工程”重要举措等重点环保工作落实情况开展党政联合督查。党政联合环保督查的对象是全市30多个区市县政府、先导区管委、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及11家有关重点企业。督查组通过现场调研、座谈、档案查询等方式发现督查中存在的问题,并定期编写《督查通报》,对推进滞后、落实不力的进行通报批评,并要求相关单位和部门制定详细时间表和路线图,科学合理做好任务细化和分解,倒排工期,落实主体责任,逐个项目严抓落实,确保各项任务顺利完成。

  A  通过党政联合督查,提高了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主要领导思想认识。促使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统一树立起“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的思想并认真抓好落实,使党政主要负责人自觉、主动成为环境保护第一责任人,对环境保护负总责成为新常态。

  B  通过党政联合督查,强化了各级政府对地区环境质量负总责的责任意识。把环保属地化监管责任落实到《环保法》上来,提出“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本行政区域的环境质量负责”。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通过媒体公开曝光,铁面督办,依此强化地方政府环保属地化监管责任。

  C  通过党政联合督查,构建了更为完善的环境质量改善治理格局。加强了党委和政府在环保工作中的领导和统筹协调作用,促进环保工作的全面系统部署;强化了各相关部门的环保职责,推动各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建立了“党委政府统筹部署,环保综合协调,各部门各司其职,全社会参与监督”的良好格局。

  D  通过党政联合督查,大连市实施并见证了多个“第一次”。

  第一次通过媒体在全社会公示环境治理任务,拆除锅炉、企业治理、电动车推广等“蓝天工程”的举措,在公众监督下全面实施。

  第一次对供暖企业实施按日计罚,在“抗霾攻坚百日会战”专项行动期间,对190家次超标排放企业实施行政处罚,提出整改要求,累计下达行政处罚1709万元;对再次监测仍存在污染物超标排放的3家企业启动按日计罚程序;对6家涉嫌污染防治设施不正常运行企业依法移送公安机关查处。

  长春

  突出党政同责

  强化责任追究

  长春市在深入推进环境保护行动工作中,突出“党政同责”意识,充分发挥党委、政府的统筹主导作用,坚持上下联动,社会共治,并通过严格执法,加强督导考核,强化责任追究,推动绿色转型,实现环境质量改善。

  强化地方政府环境保护责任

  构建各级党委、政府统领全局,有关部门、单位各司其职,全社会齐抓共管的环保大格局。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是落实生态环保任务工作的责任主体,对本行政区内的环境质量负总责,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

  市直相关部门在履行本部门工作职责的同时,指导和督促各县(市)区、开发区环境保护工作,破解工作难题。加强在项目立项、审批等方面的支持力度,有针对性制定有利于推动“压煤、除尘、控车”以及工业减排、油烟治理、秸秆综合利用等工作的扶持政策。

  建立责任体系  严格责任追究

  市政府将环境保护工作作为重点工作,列入绩效考核重要内容。建立大气、水污染防治方面履职尽责、失职问责、渎职追责的工作责任体系,把大气、水污染防治成效纳入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评价体系,作为环境保护综合督查的重要内容。对未通过年度考核的,进行通报批评、挂牌督办、区域限批,约谈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和有关市直单位主要负责人。对因工作不力,履职缺位等导致未能有效应对大气、水环境污染事件的,以及干预、伪造数据和未完成年度任务的,要依法依纪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对不顾生态环境盲目决策,导致大气、水环境质量恶化,造成严重后果的领导干部,要记录在案,视情节轻重,给予组织处理、党纪政纪处分,已经离任的要终身追究责任。

  用3年实现秸秆全部综合利用

  长春市从秸秆肥料化、工业化、能源化等重点领域入手,推进秸秆多途径、多层次利用,今年实施了农安县秸秆综合利用项目等8个秸秆综合利用示范项目,逐步形成秸秆综合利用的长效机制,计划利用3年时间,基本实现秸秆全部综合利用,减轻焚烧秸秆对环境的影响。

  哈尔滨

  科学谋划

  综合施策

  哈尔滨市委、市政府把大气污染整治作为最大的政治任务和最普惠的民生工程来抓,提出“一定要把人民群众的身心健康放在第一位,坚定不移地向大气污染宣战”。成立了以市长任总指挥的大气污染防治指挥部,根据大气污染治理形势和任务要求,哈尔滨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亲自指挥调度,亲自安排部署,亲自组织推动。

  A  科学谋划,明确目标

  在认真落实  “国十条”、省实施细则的基础上,制定出台了《哈尔滨市清洁空气行动计划(2013-2017年)》、《哈尔滨市2015年大气污染整治重点任务实施方案》、《哈尔滨市环境污染治理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哈尔滨市燃煤污染防治条例》、等数十个法规、文件,修改完善了《哈尔滨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特别是今年年初,制定出台了《哈尔滨市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行动方案(2016-2018年)》,确定了“到2018年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由2015年的70微克/立方米降到53微克/立方米、重污染天数由2015年的42天降到21天”的目标。

  B  有的放矢,对症施治

  2014年,哈尔滨市率先在全省率先完成了“环境空气颗粒物来源解析研究”,污染源排放清单显示,燃煤烟粉尘、机动车尾气、城市扬尘、工业挥发性有机物、秸秆焚烧是哈尔滨市大气污染主要来源,并随季节变化呈现不同贡献率。从初步测算数据看,PM2.5中燃煤占36%,机动车尾气占18%,工业、生物质及其他排放占41.2%,开放源占4.8%,因此,从2015年开始,包括今后3年,哈尔滨市确定了拆炉、压煤、控车、抑尘、治油烟、治秸秆等重点整治任务。

  C  明确职责,纳入考核

  出台了《哈尔滨市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明确了各级党委、政府及36个职能部门的环境保护职责,其中包括18个部门的大气污染防治职责,建立了“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依法履责、权责一致、齐抓共管”的环境保护工作机制,并在32个政府部门设立专职环境保护督查专员,负责本部门落实环境保护职责的督查工作。同时,将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落实环境保护管理职责的情况,作为对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评议的重要内容。对不认真履行本单位环境保护职责,没有完成年度节能减排工作目标或发生环境污染事故造成恶劣影响的,对相关领导和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并在评优评先中实行“一票否决”。对认真履行环境保护职责、工作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主办单位:沈阳市环保局、大连市环保局、长春市环保局、哈尔滨市环保局

  ●支持单位:中国环境科学学会、辽宁省环保厅、沈阳市科学技术协会、沈阳市绿色环境保护基金会

  ●承办单位:沈阳市环境科学学会

  ●论坛议题: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进展、城市大气污染源解析、燃煤锅炉超净排放技术开发与应用、城市大气环境应急预案的制定与实施、城市环境空气预警预报系统建设、臭氧的来源解析、大气污染源许可证管理制度的制定与实施和第三方大气污染治理和运营等

来源:(沈阳日报  沈阳日报、沈阳网记者  李海英 魏爽  制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