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环保局公布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三)

15.08.2016  22:11

  8月9日,沈阳市环保局公布了随机抽查事项清单,该清单共涉及八大类49项。

  那么,随机抽查都包括哪些事项?

  这些事项又有哪些依据?这里将为您详细解读。

  ●项目

  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防治陆源污染物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行为的抽查

  ●子项

  3.对超过排放标准或者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污染物的抽查

  ●设定依据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第七十四条  违反本法规定,排放水污染物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按照权限责令限期治理,处应缴纳排污费数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限期治理期间,由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限制生产、限制排放或者停产整治。限期治理的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关闭。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第四十八条  违反本法规定,向大气排放污染物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排放标准的,应当限期治理,并由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限期治理的决定权限和违反限期治理要求的行政处罚由国务院规定。

  ●项目

  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防治陆源污染物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行为的抽查

  ●子项

  4.对经限期治理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抽查

  ●设定依据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第七十四条第二款  限期治理期间,由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限制生产、限制排放或者停产整治。限期治理的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关闭。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第五十二条  违反本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对经限期治理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企业事业单位,除依照国家规定加收超标准排污费外,可以根据所造成的危害后果处以罚款,或者责令停业、搬迁、关闭。罚款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决定。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第八十一条  违反本法规定,造成固体废物严重污染环境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决定限期治理;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由本级人民政府决定停业或者关闭。

  ●项目

  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防治陆源污染物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行为的抽查

  ●子项

  5.对擅自关闭、闲置、拆除、不正常使用污染防治设施的抽查

  ●设定依据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第七十三条  违反本法规定,不正常使用水污染物处理设施,或者未经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批准拆除、闲置水污染物处理设施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应缴纳排污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第四十六条第(三)项  违反本法规定,排污单位不正常使用大气污染物处理设施,或者未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擅自拆除、闲置大气污染物处理设施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本法第四条第二款规定的监督管理部门可以根据不同情节,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或者处以五万元以下罚款。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第六十八条第四款  擅自关闭、闲置或者拆除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设施、场所的;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七十五条:违反本法有关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处以罚款:  (三)擅自关闭、闲置或者拆除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场所的;

  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第七项、第八项、第九项、第十项、第十一项、第十二项、第十三项行为之一的,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有前款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行为之一的,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有前款第四项行为的,限期缴纳,逾期不缴纳的,处应缴纳危险废物排污费金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第五十条  违反本法第十五条的规定,未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擅自拆除或者闲置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设施,致使环境噪声排放超过规定标准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罚款。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

  第七十八条  违反本法第三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拆除或者闲置陆源污染物处理设施的,必须事先征得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意。),擅自拆除、闲置环境保护设施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重新安装使用,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项目

  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防治陆源污染物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行为的抽查

  ●子项

  6.对未按规定设置排污口的抽查

  ●设定依据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第七十五条第二款  除前款规定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规定设置排污口或者私设暗管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拆除的,强制拆除,所需费用由违法者承担,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

  第七十七条  违反本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款规定设置入海排污口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关闭,并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行政法规】《防治陆源污染物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

  第二十六条第(二)项  在本条例第八条第一款规定的区域内兴建排污口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可处以一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处以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项目

  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防治陆源污染物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行为的抽查

  ●子项

  7.对转让淘汰设备行为的抽查

  ●设定依据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第四十九条第二款  将淘汰的设备转让给他人使用的,由转让者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依法行使监督管理权的部门没收转让者的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两倍以下罚款。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第六十八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处以罚款:(三)将列入限期淘汰名录被淘汰的设备转让给他人使用的;有前款第一项、第八项行为之一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有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第六项、第七项行为之一的,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项目

  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防治陆源污染物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行为的抽查

  ●子项

  8.对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或者不按照排污许可证的规定排放污染物的抽查

  ●设定依据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第六十三条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除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外,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二)违反法律规定,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被责令停止排污,拒不执行的;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

  第四十四条  不按照排污许可证或者临时排污许可证的规定排放污染物的,由颁发许可证的环境保护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以吊销排污许可证或者临时排污许可证。

  ●项目

  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防治陆源污染物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行为的抽查

  ●子项

  9.对造成水、大气污染事故和固体废物污染环境事故的抽查

  ●设定依据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第八十三条  企业事业单位违反本法规定,造成水污染事故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处以罚款,责令限期采取治理措施,消除污染;不按要求采取治理措施或者不具备治理能力的,由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指定有治理能力的单位代为治理,所需费用由违法者承担;对造成重大或者特大水污染事故的,可以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关闭;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上一年度从本单位取得的收入百分之五十以下的罚款。对造成一般或者较大水污染事故的,按照水污染事故造成的直接损失的百分之二十计算罚款;对造成重大或者特大水污染事故的,按照水污染事故造成的直接损失的百分之三十计算罚款。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第六十一条  对违反本法规定,造成大气污染事故的企业事业单位,由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所造成的危害后果处直接经济损失百分之五十以下罚款,但最高不超过五十万元;情节较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造成重大大气污染事故,导致公私财产重大损失或者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

  第八十二条  违反本法规定,造成固体废物污染环境事故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重大损失的,按照直接损失的百分之三十计算罚款,但是最高不超过一百万元,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造成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重大事故的,并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决定停业或者关闭。

  ●项目

  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防治陆源污染物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行为的抽查

  ●子项

  10.对不按照规定建立健全安全保卫制度和制定事故应急计划或者应急措施的抽查

  ●设定依据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第八十二条  企业事业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一)不按照规定制定水污染事故的应急方案的;(二)水污染事故发生后,未及时启动水污染事故的应急方案,采取有关应急措施的。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第七十五条  违反本法有关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处以罚款:(十三)未制定危险废物意外事故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的。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

  第五十五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依据职权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并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不按照规定建立健全安全保卫制度和制定事故应急计划或者应急措施的。

  ●项目

  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防治陆源污染物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行为的抽查

  ●子项

  11.对不按规定监测、不保存监测记录或者不按规定报告监测情况的抽查

  ●设定依据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

  第四十九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依据职权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万元以下罚款:(一)不按照规定报告有关环境监测结果的;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第七十二条第(三)项  违反本法规定,未按照规定对所排放的工业废水进行监测并保存原始监测记录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规章】《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管理办法

  第五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的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原辐射安全许可证发证机关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一)未按规定对相关场所进行辐射监测的;(二)未按规定时间报送安全和防护状况年度评估报告的;(三)未按规定对辐射工作人员进行辐射安全培训的;(四)未按规定开展个人剂量监测的;  (五)发现个人剂量监测结果异常,未进行核实与调查,并未将有关情况及时报告原辐射安全许可证发证机关的。

  【规章】《固体废物进口管理办法

  第四十八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未执行经营情况记录簿制度、未履行日常环境监测或者未按规定报告进口固体废物经营情况和环境监测情况的,由所在地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并处3万元以下罚款;逾期拒不改正的,可以由发证机关撤销其固体废物进口相关许可证。

  【规章】《危险化学品环境管理登记办法(试行)

  第三十二条  重点环境管理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企业,未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开展监测的,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三万元以下罚款;未对其所排放的工业废水进行监测并保存原始记录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二条第(三)项的规定处罚。

  ●项目

  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行为的抽查

  ●子项

  12.对违反报告制度和违反备案制度的抽查

  ●设定依据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第七十二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拒报或者谎报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规定的有关水污染物排放申报登记事项的;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

  第三十九条  违反本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第四款规定,不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或者在清洁生产审核中弄虚作假的,或者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不报告或者不如实报告审核结果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清洁生产综合协调的部门、环境保护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

  第四十九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依据职权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万元以下罚款:  (一)不按照规定报告有关环境监测结果的;(二)拒绝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进行现场检查,或者被检查时不如实反映情况和提供必要资料的。 

  第五十五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依据职权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并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不按照规定设置放射性标识、标志、中文警示说明的;(二)不按照规定建立健全安全保卫制度和制定事故应急计划或者应急措施的;(三)不按照规定报告放射源丢失、被盗情况或者放射性污染事故的。

  【行政法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第二十六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八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由原发证机关暂扣或者吊销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行政法规】《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

  第五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的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由原发证机关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一)转入、转出放射性同位素未按照规定备案的;(二)将放射性同位素转移到外省、自治区、直辖市使用,未按照规定备案的;(三)将废旧放射源交回生产单位、返回原出口方或者送交放射性废物集中贮存单位贮存,未按照规定备案的。

  ●项目

  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行为的抽查

  ●子项

  1.对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污染物的可以责令其采取限制生产、停产整治的抽查

  ●设定依据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第六十条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污染物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责令其采取限制生产、停产整治等措施;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

  【规章】《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办法

  第二条  县级以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以下称排污者),责令采取限制生产、停产整治措施的,适用本办法。

  ●项目

  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行为的抽查

  ●子项

  2.对重点排污单位不公开或者不如实公开环境信息的抽查

  ●设定依据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第六十二条  违反本法规定,重点排污单位不公开或者不如实公开环境信息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公开,处以罚款,并予以公告。

  ●项目

  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行为的抽查

  ●子项

  3.对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环境监测机构以及从事环境监测设备和防治污染设施维护、运营的机构的抽查

  ●设定依据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第六十五条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环境监测机构以及从事环境监测设备和防治污染设施维护、运营的机构,在有关环境服务活动中弄虚作假,对造成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负有责任的,除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外,还应当与造成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其他责任者承担连带责任。

  ●项目

  对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违法排放污染物,受到罚款处罚,被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按日连续处罚

  ●设定依据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第五十九条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违法排放污染物,受到罚款处罚,被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法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自责令改正之日的次日起,按照原处罚数额按日连续处罚。

  前款规定的罚款处罚,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按照防治污染设施的运行成本?违法行为造成的直接损失或者违法所得等因素确定的规定执行。

  地方性法规可以根据环境保护的实际需要,增加第一款规定的按日连续处罚的违法行为的种类。

  来源:(沈阳日报  沈阳日报、沈阳网记者  李海英  整理 魏爽  制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