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集中销毁非法拼装及报废机动车700余台

10.08.2015  17:18
   
 

 

  伴随着“咯吱咯吱”金属碎裂声响,原来成型的摩托车骨架“变身”为一堆废铁。这是记者8月9日上午在甘井子交警大队大连湾停车场“非法拼装及报废机动车(摩托车)集中销毁现场”看到的一幕。据悉,当日上午,大连市交警部门共设置了12处集中销毁分现场,累计销毁非法拼装及报废机动车756台,其中二轮摩托车和三轮机动车624台,占整个销毁总量的八成多。

 

 

大连市交警部门集中销毁非法拼装及报废机动车

  【现实危害】

  近年来,无牌无证或拼装报废机动车特别是摩托车非法上路给道路交通安全带来了极大危害和安全隐患。由于摩托车的特殊车体结构、俗称“肉包铁”车辆在发生事故时人身的安全系统很低,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往往就有人员伤亡。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一条规定:“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应当悬挂机动车号牌,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并随车携带机动车行驶证”。《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七条规定:“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二条、第九十五条、第九十六条、第九十八条的规定被扣留的机动车,驾驶人或者所有人、管理人30日内没有提供被扣留机动车的合法证明,没有补办相应手续,或者不前来处理,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并且经公告3个月仍不前来接受处理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该机动车送交有资格的拍卖机构拍卖,所得价款上缴国库;非法拼装的机动车予以拆除,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予以报废;机动车涉及其他违法犯罪行为的,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交警行动】

  今年5月份以来,我市交警全力开展了违章车辆上路(重点是三轮机动车)集中整治行动。今年以来累计查扣各类摩托车2.1万台次,行政拘留986人。

  【提示建议】

  现场交警负责人提示广大车主和驾驶人,注册登记的机动车达到国家规定的强制报废标准的,应当在报废期满的2个月前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注销登记。并在报废期满前将机动车交售给机动车回收企业,由机动车回收企业将报废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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