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出台实施方案 年底前全面清理行政执法“临时工”

17.07.2016  19:38

  辽宁出台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6-2020年)

  清理规范增加企业和居民负担的证照

  年底前全面清理行政执法“临时工

  省委省政府关于印发《辽宁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6-2020年)》的通知提出,到2020年建成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

  清理规范增加企业和居民负担的证照

  在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方面,要求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不得法外设定权力。

  没有法律法规依据不得作出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其义务的决定。2017年年底前,优化政府机构设置、职能配置、工作流程。

  在减少对微观事务的干预方面,坚决执行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维护国家政令统一。2018年,建立以市场为导向的负面清单制度。

  取消不符合行政许可法规定的资质资格准入许可,对增加企业和公民负担的证照进行清理规范。

  严格规范行政许可中介服务,2017年6月前,全面清理现有行政许可前置环节的技术审查、评估、鉴证、咨询等有偿中介服务。

  2019年年底前逐步统一民生保障等政策标准

  在立法方面,涉及经济社会发展、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立法事项,要开展社会风险、成本效益和对中小微企业影响等综合评估,探索区域制度一体化建设。

  加强沿海经济带、沈阳经济区、辽西北等区域制度建设的交流协作,2019年年底前,逐步统一涉及经济发展、环境保护、民生保障、市场准入、人才流动、信用管理等方面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的政策标准。

  今年年底前全面清理行政执法“临时工

  2017年,在食品药品安全、工商质检、公共卫生、安全生产、文化旅游、资源环境、农林水利、交通运输、城乡建设、海洋渔业等领域内推行综合执法。

  全面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应当经同级政府法制机构审核确认并在本行政区域媒体上公告。严格执法资格考试,未经执法资格考试合格,不得授予执法资格,不得从事执法活动。2016年年底前,全面清理行政执法主体和行政执法人员,坚决查处社团组织和合同工、临时工等非行政主体和行政执法人员从事行政执法活动。

  法律知识考查作为领导干部任职参考

  自2016年起,实行行政复议案件定期通报制度。健全行政机关负责人依法出庭应诉制度。

  信访方面,畅通群众诉求表达、利益协调和权益保障渠道。对因失职、渎职造成大规模群体上访、酿成不良后果的,依纪依法追究责任。

  加强对领导干部任职前法律知识考查和依法行政能力测试,将考查和测试结果作为领导干部任职的重要参考。

  2017年年底前建立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生态补偿制度

  在创新社会治理方面,健全网上舆论引导机制和舆情监测体系,2017年年底前,制定加强互联网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在优化公共服务方面,推进基本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和提供方式多元化,扩大基本公共服务向社会资本开放的领域。

  2017年年底前,建立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生态补偿制度。建立最严格的生态环境源头保护及损害赔偿、生态修复和责任追究制度,建立重大环境污染终身追责制度。完善环境保护责任考核指标体系,实行重大环境污染事故“一票否决制”。

  2017年探索重大行政决策统一听证制度

  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及时反馈意见采纳情况。2017年,探索重大行政决策统一听证制度。推行文化教育、医疗卫生、资源开发、环境保护、公用事业等重大民生决策事项民意调查制度。

  2017年,探索引入社会组织和专业机构进行风险评估,对重大行政决策,通过舆情跟踪、抽样调查、重点走访、会商分析等方式就社会稳定、环境保护、经济风险等进行评估,重点排查风险源、风险点,把评估结果作为决策重要依据。

  重大行政决策前应当统一交由政府法制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未经合法性审查或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讨论。

  2017年,研究建立决策过错认定标准及责任追究启动机制,对决策严重失误或者依法应该及时作出决策但久拖不决造成重大损失、恶劣影响的,按照“谁决策、谁负责”的原则追究责任。

  今年建立对行政机关违法行为实名投诉举报登记制度

  2018年年底前,建立行政执法机关、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制度,完善案件移送标准和程序,实现行政处罚与刑事处罚无缝对接。

  2016年,建立对行政机关违法行为实名投诉举报登记制度。2017年年底前,制定《审计发现问题整改落实和责任追究办法》,强化对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和责任追究。

  加大问责力度,坚决纠正行政不作为、乱作为,坚决克服懒政、庸政、怠政,坚决惩处失职、渎职。坚持有错必纠、有责必问,对“四风”问题突出、发生顶风违纪问题或者出现区域性、系统性腐败案件的地方、部门和单位,既要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又要严肃追究领导责任。建立被问责官员申辩、核查和救济程序,规范重新任用机制。

  一年内发生多起重大违法行政案件的 追究负责人责任

  将建设法治政府摆在工作全局的重要位置,对不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本地区、本部门一年内发生多起重大违法行政案件、造成严重社会后果的,依法追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要把法治政府建设成效作为衡量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纳入政绩考核指标体系。对工作不力、问题较多的,要及时约谈、责令整改、通报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