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底前行政执法“临时工”全清理

17.07.2016  18:09

 

  本报讯(华商晨报记者陈婵婵)到今年年底,全面清理行政执法主体和行政执法人员,坚决查处社团组织和合同工、临时工等非行政主体和行政执法人员从事行政执法活动;明年研究建立决策过错认定标准及责任追究启动机制……

  日前,辽宁省委、省政府下发《辽宁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6—2020年)》。方案共囊括61条,目的是为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全面提高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简政放权、创新管理、调整结构、改善民生、防控风险、维护稳定的能力,为实现辽宁老工业基地新一轮振兴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明年将推行“综合执法”

  减少市县执法队伍种类

  记者梳理该方案内容,在其中挑选了几项与大家生活密切相关、社会关注度高的内容,未来将有哪些改变。

  按照方案部署,我省将大幅减少市县两级政府执法队伍种类。

  2017年,我省将在食品药品安全、工商质检、公共卫生、安全生产、文化旅游、资源环境、农林水利、交通运输、城乡建设、海洋渔业等领域内推行综合执法,在有条件的领域推行跨部门综合执法,有效整合执法队伍。

  另外,还将加强城管执法规范化建设。明确城市管理职责边界,合理划分城市管理事权。

  2016年,我省推进城市管理领域机构改革和队伍建设,实现管理和执法机构综合设置,有条件的市、县(市、区)应当建立规划、建设、管理一体化的行政管理体制。强化执法监管,提高执法和服务水平。

  规范执法辅助人员管理

  明确其身份性质、职责权限

  我省继续鼓励行政执法人员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取得职业资格。完善《辽宁省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全面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将经同级政府法制机构审核确认并在本行政区域媒体上公告。同时,严格执法资格考试,未经执法资格考试合格,不得授予执法资格,不得从事执法活动。2016年年底前,全面清理行政执法主体和行政执法人员,坚决查处社团组织和合同工、临时工等非行政主体和行政执法人员从事行政执法活动。

  推行行政执法人员平时考核制度,科学合理设计考核指标体系,考核结果作为执法人员职务级别调整、奖励惩戒的重要依据。规范执法辅助人员管理,明确其适用岗位、身份性质、职责权限、权利义务、聘用条件和程序等。

  将建立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

  我省还将建立健全集体讨论决定、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重大行政决策由政府常务会议或者全体会议、部门领导班子会议讨论。实行行政首长末位表态制,行政首长拟作出的决定与会议组成人员多数人的意见不一致的,应当在会上说明理由。探索建立重大行政决策全过程记录和立卷归档制度。决策机关应当跟踪决策执行情况和实施效果,根据实际需要进行重大行政决策后评估。

  2017年,研究建立决策过错认定标准及责任追究启动机制,对决策严重失误或者依法应该及时作出决策但久拖不决造成重大损失、恶劣影响的,按照“谁决策、谁负责”的原则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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