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顺市民委制定2017年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实施方案

14.06.2017  13:07

      为深入有效贯彻落实中央、省、市民族工作会议精神,推动全市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抚顺市民委制定了《2017年度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实施方案》。 

  《方案》中明确本年度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要围绕三个阶段展开。一是组织宣传阶段(3月30日)。充分发挥创建活动工作领导小组作用,做好宣传发动,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工作举措,传达贯彻省、市有关要求部署,推动目标任务有效落实。要求各县区民宗局结合地区实际,制定活动计划,细化责任分工;二是推动落实阶段(4月1日至11月30日)。以开展第二批市级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示范单位评选活动为契机,着力打造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先进典型,为全省创建活动示范单位候选单位评选做好准备,为争创国家级示范单位奠定基础。以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为契机,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作用,调动创建活动示范单位、民族院校、民族社团等的积极性,广泛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为省组织的关于全国“民族团结感动人物”评选、“全国民族团结进步微视频征集”等活动推荐工作做好准备;三是总结报送阶段(12月1日至12月31日)。要求各县区民宗局及创建活动示范单位认真梳理、总结在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方面的经验、做法,以及在创建活动中涌现出的先进个人事迹,形成总结材料,及时报送至有关部门,并做好文字、数据、图片等资料的梳理归档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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