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省水利厅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21.11.2014  15:02



 

     


第一部分      辽宁省水利厅概况

一、 主要职责

二、 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辽宁省水利厅2013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 2013年部门收支决算总表

二、 2013年部门支出决算表

三、 2013年部门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表

四、 2013年部门“三公”经费决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统计表

第三部分      辽宁省水利厅201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辽宁省水利厅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各项水管理行政法律、法规及有关方针政策;拟定省水利方面的政策,起草地方性法规、省政府规章草案并监督实施。

(二)组织拟定全省水利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编制全省主要江河的流域规划和有关专业规划并监督实施。

(三)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科学配置和保障,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拟订全省和跨市水资源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水资源调查评价工作,负责重要流域、区域的水资源调度,组织实施取水许可制度,实施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及水资源论证、防洪论证制度;负责水文水资源监测、水文站网建设和管理,对江河水库和地下水的水量、水质实施监测,发布水文水资源信息、水情预报和全省水资源公报。

(四)拟定全省计划用水、节约用水政策,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制定行业用水定额,组织、指导和监督节约用水工作,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五)组织编制水资源保护规划;组织拟订重要江河湖泊和地下水的水功能区划并监督实施;核定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意见;组织实施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城市规划区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工作。

(六)组织、指导全省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协调并仲裁省辖市间的水事纠纷。

(七)承担水利资金和水利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工作;提出有关水利价格和收费的建议;负责提出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和财政性资金安排意见并组织实施。

(八)组织编制、审查全省大中型和跨省辖市的水利基建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报告,监督实施国家和省有关水利行业技术质量标准和水利工程规程、规范。

(九)组织、指导全省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与保护;组织指导省内大江、大河及河口、海岸滩涂的治理和开发;办理省际河流的有关事务;组织建设和管理具有控制性或跨地区、流域的重要水利工程。

(十)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指导全省水库、水电站大坝的安全监管。

(十一)组织指导全省农村水利、饮水安全及村镇供排水工作;组织指导全省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工作;指导全省农村水利社会服务体系建设。

(十二)组织全省水土保持工作;研究制定水土保持规划,组织水土流失的监测和综合防治。

(十三)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全省防洪和抗旱工作,对大江、大河及重要水利工程实施防汛抗旱调度;编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

(十四)负责全省性的水利科技、教育及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指导全省水利职工队伍建设。

(十五)组织建设和管理水利系统的水电站;组织协调农村水电电气化工作;指导全省水利行业的供水和水电工作。

(十六)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辽宁省水利厅2013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1.辽宁省水利厅机关

2.辽宁省水文局(含局本级及14市分局)

3.辽宁省水土保持局

4.辽宁省江河流域管理局

5.辽宁省节约用水发展中心

6.辽宁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院

7.辽宁省水利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监督中心站

8.辽宁省农村水电及电气化发展中心

9.辽宁省农村水利建设管理局

10.辽宁省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局

11.辽宁水利信息中心

12.辽宁省水利工程建设技术审核中心

13.辽宁省水利工程造价管理中心

14.辽宁省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

15.辽宁省水利厅财务结算中心

   

第二部分 辽宁省水利厅2013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表

        附表:

          一、 2013年部门收支决算总表

          二、 2013年部门支出决算表

          三、 2013年部门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表

          四、 2013年部门“三公”经费决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统计表

 

第三部分 辽宁省水利厅201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收入总计414402.86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355889.86万元,其中: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18026.16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37863.7万元。

2.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

3.事业收入5399.47万元,主要是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院业务收入。

4.经营收入0万元。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

6.其他收入5753.6万元,主要是利息、保健办拨付离休干部医药费、各市水文局技术服务收入等。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

8.上年结转和结余47359.93万元,主要是基本建设项目质保金、外债节余资金等,已并入下一年度继续使用。

(二)支出总计284994.45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21451.02万元,主要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其中:工资福利支出9549.93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7084.62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4147.21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669.26万元。

2.项目支出263543.43万元,主要包括水文测报、水资源开发利用、防汛抗旱等业务支出。

(三)年末结转和结余128870.86万元

主要是工程跨年度执行、项目扣留质保金等原因形成的结余。

( 四)结余分配537.59万元

主要是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院执行企业会计制度,交纳所得税和税后利润分配。

二、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总体情况

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反映辽宁省水利厅2013年整体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既包括使用当年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发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以前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发生的支出。2013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38240.0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5595.81万元,项目支出222644.27万元。

(二)具体情况

2013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38240.08万元,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分,包括科学技术支出22.6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671.57万元,其他城市生活救助支出12.87万元,医疗卫生支出849.79万元,农林水事务支出231998.11万元,住房保障支出644.34万元,其他支出53.68万元。

1. 科学技术支出22.6万元,包括:

其他科学技术支出22.6万元,主要是水文科技项目支出。

2.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671.57万元,包括:

(1)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559.24万元,主要是厅机关及参公单位离退休人员工资等支出。

(2)事业单位离退休4091.06万元,主要是厅直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工资等支出。

(3)其他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8.4万元,主要是原水利水电工程局离休人员公用经费及特需费支出。

(4)其他城市生活救助支出12.87万元,主要是原水利水电工程局离休人员取暖费支出。

3.医疗卫生支出849.79万元,包括:

(1)行政单位医疗208.59万元,主要是厅机关及参公单位离退休人员医疗费等支出。

(2)事业单位医疗641.2万元,主要是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医疗费等支出。

4. 农林水事务支出231936.11万元,包括:

(1)农业支出30万元,主要是节水滴灌新技术推广及培训等支出。

(2)林业支出12万元,主要是绿化造林先进单位奖补资金。

(3)水利支出231936.11万元,主要是水利工程建设、防汛、水文测报、水土保持、水资源节约管理与保护、水利建设移民支出、农村人畜饮水安全等水利建设与管理工作支出

(4)农业综合开发支出20万元,包括:

土地治理20万元,主要用于节水灌溉项目的技术推广工作

5. 住房保障支出644.34万元,包括:

住房公积金644.34万元,主要是单位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6. 其他支出53.68万元,包括:

其他支出53.68万元,主要是省江河流域管理局执法办案等支出。

三、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13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1494.61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10.37万元,公务接待费37.32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446.92万元。2013年度“三公”经费支出比2012年减少236.57万元,下降13.7%,主要是2013年我厅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重视对“三公”经费支出的控制,“三公”经费年初预算数下达后,及时下发并要求各单位严格按照预算数控制支出。年中为配合“两转变一整治”工作,又多次统计各单位“三公”经费支出情况,以确保在预算控制数内支出,因此“三公”经费支出数较上年有大幅度下降。

1.因公出国(境)费10.37万元,主要用于出国学习考察交流水利技术及管理经验等,2013年组织出国(境)团组1个,参加水利部及省政府出国(境)团组共2个,累计3人次,人均3.45万元。

2.公务接待费37.32万元,主要用于接待外单位来访支出。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446.92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365.0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081.87万元。2013年购置公务用车18辆,主要为各市水文局集中购置的水质采样车。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147辆。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 财政拨款收入: 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 上级补助收入: 指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性补助收入。

3. 事业收入: 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 经营收入: 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 附属单位上缴收入: 指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照规定上缴的收入。

6. 其他收入: 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 “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7. 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 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8. 上年结转和结余: 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 基本支出: 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 项目支出: 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 “三公”经费: 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应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2. 科学技术(类)其他科学技术支出(款)其他科学技术支出(项): 反映其他用于科技方面的支出。

13.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项): 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及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4. 医疗卫生(类)医疗保障(款)行政事业单位医疗(项): 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5. 农林水事务(类)农业(款)农业林业水利(项): 反映其他用于农林水方面的支出。

16. 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 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7. 其他支出(类)其他支出(款)其他支出(项): 反映其他不能划分到具体功能科目中的支出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