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制度机制建设                                                                                  推动工资集体协商规范化常态化运行

21.11.2014  16:05

                
               (在2014年8月5日召开的全省工会主席工作会议上的发言)

                                 营口市总工会
 

  按照省总提出的推进“六个专项行动”升级的总要求,我们紧紧围绕“维权”这条主线,认真探索工资集体协商升级工作,针对这项工作不可能一蹴而就、必须年年抓的特点,建立健全五项工作机制,推动工资集体协商逐步走上规范化常态化的轨道。
   一、健全组织领导机制,有效提供组织保证
  
一是积极争取党政重视支持。市、市(县)区、乡镇(街)普遍成立了工资集体协商工作领导小组,由党委分管领导负总责,工会领导具体负责。积极争取市委批转了市总工会《关于加强工会组织建设的意见》,全市71个乡镇(街)全部配备了同级副职工会主席,152个社区工会联合会全部配备专兼职工会主席。推动政府相关部门将工资集体协商纳入诚信示范企业信用评定的必备条件,协调市人大、市政协每年开展一次以集体协商为主的劳动法律法规执行情况检查、视察。
  二是完善工会内部机构。各级工会都成立了工资集体协商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加大人力财力保障,形成工资集体协商的合力。加强区域和行业工会建设,组建区域、行业工会601个。加强工资集体协商指导团和专兼职指导员队伍建设,农村乡镇全部建立了工资集体协商指导团,全市有工资集体协商专职指导员24名,兼职指导员481名。建立了工资集体协商专职指导员队伍管理制度,做到权责对应,职责落实到位,为我市的工资集体协商提供了有力的政策和专业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