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新房住一年多才通过消防验收 开发商被判赔业主1.6万余元违约金

15.10.2015  16:49

王某夫妇2013年10月入住黎明金叶新苑小区后,一直办不了产权证。他们后来才知道,小区今年2月才通过消防验收。

王某夫妇起诉开发商违约交房,要求赔偿1.9万余元违约金。近日,和平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开发商给付1.6万余元逾期交房违约金。

据了解,这是我省首例开发商因未经消防验收就交付入住被判违约交房进行赔偿的案例。

新房入住后一直办不了房产证

2013年8月1日,王某夫妇和沈阳明朗置业发展有限公司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购买和平区黎明金叶新苑小区一套建筑面积98平方米的商品房,总房款78万余元。10月27日,开发商的前期物业为其办理了入住手续,但王某夫妇入住后一直办不了房产证。后来,他们得知房子直到今年2月28日才通过消防验收备案。

于是今年7月,王某夫妇将开发商起诉到法院,他们认为房子是2015年2月28日才具备合同约定的符合国家和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验收合格的商品房这一交付条件,开发商迟延交房489天,已经构成违约,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请求确认合同补充协议中相关约定内容无效,判开发商立即交付《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给付违约金1.9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