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民委贯彻落实全省特色乡镇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第一次全体(扩大)会议精神扎实推进少数民族特色村镇建设工作

06.06.2017  22:47

      6月5日,省政府召开全省特色乡镇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第一次全体(扩大)会议。省长陈求发强调,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和李克强总理关于特色小镇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统一思想、凝聚共识,明确任务、突出重点,高标准、高质量推进特色乡镇建设,推动全省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规划建设特色乡镇是推动我省经济转型升级和城乡统筹发展的一项重大举措,也是推进民族地区脱贫攻坚、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载体。我省世居少数民族历史悠久,文化底蕴浓厚,推动少数民族特色村镇保护与发展,建设一批有文化脉络、地域特色、民族特点的少数民族特色村寨和民族风情小镇,对于丰富我省特色乡镇建设内涵,实施新型城镇化战略具有重要意义。

  2009年以来,国家民委、财政部联合启动少数民族特色村寨保护与发展项目,重点围绕特色民居改造、村容村貌整治、完善基础设施、发展特色产业和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等开展建设工作。截止2016年,我省从中央争取少数民族发展资金6000余万元,引导其他渠道资金约2亿元,精心打造一批少数民族特色村寨,其中有35个被评为国家级少数民族特色村寨,取得了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2016年,我省制定了《辽宁省少数民族事业“十三五”规划》,继续实施少数民族特色村镇保护与发展工程,将重点打造10个民族风情小镇和100个少数民族特色村寨。为贯彻落实好全省特色乡镇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第一次全体(扩大)会议精神和求发省长讲话要求,我委将10个民族风情小镇和100个少数民族特色村寨建设作为省特色乡镇培育建设的支点,坚持保护民居与发展生产同谋、基础设施与特色产业并重、美化环境与惠及民生齐抓、历史记忆与现代文明共生,激发民族文化发展活力,增强自我发展能力,构建团结、和谐、富裕的少数民族特色村镇,实现少数民族特色村镇建设与省特色乡镇建设的“双建设”叠加效应。

  一是科学规划。指导少数民族特色村镇从自身优势出发,与脱贫攻坚、生态旅游、文化保护和新农村建设相结合,与省特色乡镇建设规划相衔接,建立健全规划项目的专家论证、社会公示以及社会各界意见征集制度,强化顶层设计,科学规划实施,优化特色村镇布局。

  二是整合资源。继续争取国家民委政策和资金扶持,发挥少数民族发展资金引导作用,整合各方资源,充分利用市场机制,吸纳民间资本,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少数民族特色村镇建设。

  三是发展产业。着力打造“一镇一业”、“一村一品”,突出培育具有地方特色的“名、特、优、新”产品,增强特色产业、主导产业的示范带动作用;充分发挥特色村镇自然风光优美、民族风情浓郁、建筑风格独特的优势,加快推进特色村镇旅游产业发展;保护少数民族传统生产工艺,扶持具有民族特色、地域特色的传统手工艺品、食品、旅游纪念品等产业发展。

  四是促进团结。推动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进村镇,开展民族团结宣传教育,把民族团结内容纳入村规民约、文明家庭和文明村民评选标准,增强各族群众珍惜和维护民族团结的自觉性,构建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民族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