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月起擅自改变林地用途每平方米罚款30元

07.04.2017  08:12

  本报讯(沈阳日报、沈阳网记者邸雪莹)《辽宁省森林资源流转办法》(简称《办法》)近日经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5月1日起施行。

  《办法》规定,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的,由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恢复原状,处每平方米30元罚款。逾期未恢复原状的,由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确定有关单位或者个人代为恢复林业生产条件,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办法》还明确,森林资源未取得林权证或不动产权属证书的、权属不清或有争议的、未取得抵押权人或共有人统一的、在自然保护区内的、属国家一级公益林情况的,不得流转。集体统一经营的森林资源的流转期限,最长不得超过70年。

截至上月沈阳市营商办解决企业诉求200件
  本报讯辽沈晚报、聊沈客户端记者董丽娜报道截止到Syd.Com.Cn
小区消防通道画上停车位 警方取缔
  沈阳市和平区集贤街38号刚刚引进新物业,Syd.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