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线教师进行有偿补课将调离岗位三年

06.01.2018  06:51

  全市中小学生的寒假即将开始。昨日,市教育局部署2018年寒假期间治理在职教师有偿补课工作,将整治有偿补课十种行为,并明确撤职、调离岗位、取消评优评先资格以及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理办法。整治期间,教育系统公开举报电话、市教育局行风热线网站以及微信公众号“沈阳教育发布”同时受理市民投诉。

  根据市教育局下发的《沈阳市教育局关于在2018年寒假期间集中开展教育行风专项治理的通知》,将对以下十种行为展开重点整治工作:中小学校(含民办学校,下同)组织和要求学生参加有偿补课;中小学校与校外培训机构联合进行有偿补课;中小学校为校外培训机构有偿补课提供教育教学设施或学生信息;在职中小学教师组织、推荐和诱导学生参加有偿补课;在职中小学教师参加校外培训机构或由家长、家长委员会等组织的有偿补课;在职中小学教师为校外培训机构和他人介绍生源、提供相关信息;校外培训机构聘用中小学校在职教师、各级教研员参与有偿补课;在职中小学教师(幼儿园教师)违反师德师风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参加学生家长组织的宴请、旅游等行为;在职中小学教师(幼儿园教师)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的行为;中小学校(幼儿园)以购买教辅材料或其它物品滥收费用的行为。

  通知明确,对于学校组织有偿补课的,对负有直接领导责任的校级干部撤职,调离工作岗位,取消三年内评优评先资格。一线教师、教研员进行有偿补课或非法举办补习机构的,调离一线岗位三年,三年内不得参与岗位晋级、职称晋升、评优评先;中层以上学校领导干部撤职,并调离工作岗位;省特级教师,各级首席教师、名师、骨干教师等进行有偿补课的,报请相关部门按批准权限撤销荣誉称号,取消相关待遇;党员教师有偿补课,报请纪检部门根据规定给予党纪处分;教师有偿补课收入由纪检部门核实,监督全额返还。

  对一所学校一个年度内被市、区(县市)教育行政部门查实三起以上本校在职教师有偿补课的,追究校长管理责任,视情节和影响轻重,分别给予诫勉谈话、警告、通报批评、调离工作岗位、撤职及党纪处理等处分。对查实违规的民办教育培训机构,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给予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分。对履行主体责任不力的区县(市)教育局,依据《区、县(市)教育行政部门不依法履职行为暂行规定》进行追责,取消两年内教育系统评优评先资格,诫勉谈话、全市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向区委、区政府通报。

  沈阳晚报、沈报融媒记者王月

  沈阳市教育系统公开举报电话

  沈阳市教育局:22857796

  沈阳市教育局行风热线(http://syjyhfrx.syn.cn/24小时接受市民在线投诉)

  沈阳市教育局微信公众号:沈阳教育发布

  和平区教育局: 23876412

  沈河区教育局: 24810963

  铁西区教育局: 25128237

  皇姑区教育局: 86266710

  大东区教育局: 88502214

  浑南区教育局: 24821703

  于洪区教育局: 25346232

  沈北新区教育局:89864824

  苏家屯区教育局:89129897

  新民市教育局: 87852501

  辽中区教育局: 87882249

  法库县教育局: 87105520

  康平县教育局: 873371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