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令(第1号)

29.01.2020  19:13

各区、县(市)党委和人民政府,各开发区党工委和管委会,市指挥部各成员单位: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省统一部署,我市自2020年1月26日零时起,启动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一级响应。经沈阳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研究决定,下达命令如下:

  一、各区县(市)、街道(乡镇)、社区(村)要把疫情防控作为当前头等大事,严格落实战时机制,以战时状态、战时思维、战时工作方式做好疫情防控工作。自即日起,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必须坚守岗位、靠前指挥,相关人员立即到岗到位,认真履职尽责。

  二、各区县(市)、街道(乡镇)要参照市级模式,立即建立本级疫情防控工作指挥体系,在党委统一领导下,指挥辖区疫情防控工作。区域内各部门、各单位不分行政隶属关系,都要接受属地统一领导、统一指挥、统筹协调。

  三、各区县(市)、街道(乡镇)党委、政府是本辖区疫情防控工作责任主体,党政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要健全责任体系,压实工作责任,力戒官僚主义、形式主义,因工作不力贻误防控工作的要严肃追责问责。

  四、自即日起,暂停全市全部(省际、市际、县际和县内)客运班线和旅游包车。全市博物馆、文化馆、科技馆、美术馆等文博单位,KTV、影剧院、网吧、游戏厅等经营性室内文化娱乐场所,体育馆、游泳馆、健身房等体育场馆及室内景区等暂停对外开放。全市中小学校(含职业学校、民办学校)、幼儿园和市属高校推迟开学时间,培训机构一律停止开展线下服务。机场、火车站、长途汽车客运站、公交车、地铁全面实施消毒、测温。按照“非必要、不举办”原则,停止举办各类人员集聚型活动,严格控制各类会议活动,最大限度减少外出开会、调研、考察等活动。暂停全市旅游经营活动,旅行社、宾馆、酒店要依法依规做好善后工作。

  五、充分发挥基层作用,落实严防严控、联防联控、群防群控措施。自即日起,全市居委会、村委会采取适当方式,每日对常住人口、外来人口和返乡人员实行滚动式、拉网式排查,确保不漏一户、不漏一人。对来自重点地区的人员,要登记造册,上报各级指挥部。

  六、切实贯彻辽新疫防指〔2020〕1号文件和《沈阳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一级响应防控工作方案》(沈新疫防指发〔2020〕1号)要求,严格落实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一级响应防控措施,确保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全向到位,切实做到报告情况快、下达任务快、执行指令快、落实反馈快、综合汇总快、督查督导快,确保政令畅通,令行禁止。

  七、各区县(市)、街道(乡镇)、社区(村)严格实行疫情日报告和零报告制度,遇到紧急情况随时报告,严禁缓报、瞒报、漏报,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诊断、早治疗。

  八、严禁哄抬物价、虚假宣传、囤积居奇、制假售假以及恶意造谣、传播不实信息,一经发现,严厉打击。

  九、各基层党组织要发挥战斗堡垒作用,带领广大党员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在防控疫情攻坚战中践行初心使命,以先锋模范作用影响和带动人民群众增强信心、战胜疫情。

沈阳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0年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