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景点商圈、重要赛事现场禁飞无人机

29.09.2017  15:15

  辽宁省出台《关于加强无人驾驶航空器管理维护公共安全的通告》,对辽宁省内的无人机等“低慢小”飞行器进行明确管控,明确五类禁飞保护区域。

  自今年5月以来全省公安机关开展无人机等“低慢小”飞行器管控工作。辽宁省公安厅组织全省公安机关开展了“低慢小”飞行器专项整治行动,加强“低慢小”航空器的监管。

  全省排查“低慢小”信息

  今年以来,省公安厅先后组织全省公安机关开展了4次摸底排查,形成了详细的工作台账。

  属地公安机关对辖区内涉及“低慢小”飞行器中小型航空器的人、地、物、组织等,最大限度摸清基础信息。

  按照“低慢小”飞行器持有人实名登记建档率必须达100%;实名制管理、动态管控率达100%和国家重大活动期间的入库封存率达100%进行管理。

  “低慢小”升空需审批

  目前,各地公安机关按照属地管辖范围,以全省民用机场净空区域为重点实行不间断地日常巡逻防控,及时发现、制止“低慢小”飞行器以及“空飘物”升空。

  同时,在重大敏感时间节点,停止审批和组织各类飞行比赛和娱乐、广告类飞行活动,严禁大型群众性活动举办期间使用系留气球等悬挂装置,确保“低慢小”飞行器在我省内的有序管理。

  提供专门空域并简化手续

  为确保全省社会治安大局平稳有序和空中管控工作的绝对安全,9月13日辽宁省下发了《关于加强无人驾驶航空器管理维护公共安全的通告》,进一步明确了我省的禁飞区域,并对维护公共安全和空中飞行秩序提出了明确要求:

  向全省公众明确,升放无人机等“低慢小”飞行器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基本规则》、《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民用机场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管理规定,不得随意升空放飞。

  向全省公众进一步明确禁飞保护区域,包括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和省内一些重点部位、敏感设施区域等,除特别批准外,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禁止在以下保护区域升放无人机:

  (一)全省各地公布的民用机场净空保护区;

  (二)全省各军用机场的净空保护区;

  (三)政府机关、军事机关、军事设施、外国使领馆、水电油气设施、危化品单位等重要部位;

  (四)机场车站、港口码头、景点商圈等人员稠密区域;

  (五)大型活动、重要赛事现场,以及政府临时公告的禁止飞行区域。

  保护区内,未经特别批准,同样禁止升放其他各类“低慢小”飞行器。

  无人机生产、销售厂商、使用单位和相关协会组织等,从事培训、试飞、作业的,可依据《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向相关职能部门申请划设可飞空域、申报飞行计划,经批准后可以实施。

  根据社会需求和安全条件,辽宁省空管部门将划设一定范围的可飞空域,及时对外发布、简化报备手续,供航空爱好者升放无人机,并在保障安全的基础上简化申请手续,划出一定范围为航空爱好者使用。

  擅自放飞将追责

  对违反通告规定,擅自升放无人机等“低慢小”飞行器的,相关职能部门将依法采取紧急处置措施;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予以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鼓励广大群众发现、规劝和举报违法规定升放行为,举报线索经查实的,将按规定予以奖励。省公安厅已部署相关地市公安机关对外公布民用机场具体净空保护区域并建立奖励机制。

  9月18日,辽宁省公安厅机场公安局率先向社会公布了桃仙机场的具体净空保护范围,并承诺对提供有价值线索、避免民航飞行安全事件发生的举报人,将给予最高10000元的物质奖励。

  链接

   “低慢小”飞行器

  “低慢小”飞行器是小型航空器和空飘物的俗称,指具有“低空超低空飞行,飞行速度较小,不易被雷达发现”等全部或部分特征的小型航空器和空飘物。参考相关标准,通常指飞行高度在500米以下,飞行速度小于200公里/小时,雷达反射面积在2平方米以下的飞行目标。

  主要包括:无人机、轻型或超轻型飞机、轻型直升机、滑翔机、三角翼、滑翔伞、动力伞、热气球、飞艇、航空航天模型、空飘气球、孔明灯、风筝等。辽沈晚报、聊沈客户端记者吕洋


(责任编辑:李丹一) 作者:辽宁省出台《关于加强无人驾驶航空器管理维护公共安全的通告